在很多国家,只有获得了结婚证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结婚。结婚证是一份法律文件,证明了两个人已经经过了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获得了婚姻的法律地位。
结婚证的意义在于:
1 确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只有通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才能获得结婚证,证明两个人已经合法地结为夫妻。
2 保障权益。结婚证是夫妻之间权益的重要凭证,例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只有持有结婚证的人才能享受家庭抚养、继承财产等权益。
3 便于办理手续。在很多方面,例如购买房屋、申请签证等,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凭证。
因此,尽管感情好,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结婚证意味着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地位和权益保障。如果两个人计划在一起生活并且希望享受婚姻带来的权利和义务,最好还是通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获得结婚证。
结婚证是夫妻之间权益的重要凭证,在以下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凭证:
1 购买房屋。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夫妻购买房屋时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夫妻关系的凭证。
2 办理贷款。如果夫妻需要共同办理贷款,银行可能需要看到结婚证作为证明夫妻关系的凭证。
3 申请签证。如果夫妻一起申请出国旅游或者移民,可能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夫妻关系的凭证。
4 离婚。如果夫妻决定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夫妻关系的凭证。
5 继承财产。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夫妻关系的凭证,以便继承财产。
6 医疗保险。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夫妻可以共同享有医疗保险福利,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夫妻关系的凭证。
总之,结婚证是夫妻之间权益的重要凭证,在很多方面都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凭证。因此,夫妻应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结婚证,并在需要时及时提供。
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夫妻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申请补办结婚证。夫妻可以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夫妻应该事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
2 去公安局挂失。如果夫妻担心结婚证被他人恶意使用,可以前往当地公安局挂失,以防止他人冒用结婚证。
3 准备其他证明材料。如果夫妻需要在其他方面证明夫妻关系,例如申请签证、购买房屋等,可以准备其他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复印件、婚礼照片、共同居住证明等。
总之,结婚证是夫妻之间权益的重要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夫妻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申请补办结婚证并挂失,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同时,夫妻可以准备其他证明材料,以备在其他方面证明夫妻关系。
法律主观:
一、没结婚证怎么证明夫妻关系
1、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 处理。
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结婚证遗失补办的机关是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结婚证遗失证明的内容一般包括: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登记结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因何原因遗失结婚证的事实。遗失证明需单位或者街道居委会盖章。
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第二、结婚证遗失证明。
第三、原登记机关或档案机关出具的档案证明。
第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将补发《结婚证》。
二、事实婚姻的特点是什么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3、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三、结婚证与夫妻关系证明的法律效力区别
1、结婚证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明,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后所颁发的婚姻关系证明,也可以称之为法律证明。而夫妻关系证明的效力须要分清权源(出具证明的机关)的属性。如果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似同结婚证的效力,对婚姻关系具有实质证明力;如果是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表象证明,其效力待定(还不能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
3、结婚证是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并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颁发的确认其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而夫妻关系证明书是婚姻登记机关经当事人申请而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查询类公文。
3、结婚证只颁发一次(补办的会标注为补证),而夫妻关系证明书可以应要求出具多次。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出具是基础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状况(包括结婚、离婚、丧偶、单身等)。
4、结婚证是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证件,而夫妻关系证明只是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公文。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的,要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的办理方法:
1、出生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
2、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
3、父母双方身份证。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
5、准生证可有可无。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不是办理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的证件,可有可无,没有准生证也可以办理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主观:
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有哪些情形:(一)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二)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三)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难以查证的。补办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对于补办登记之前男女双方关系性质的认定应全面考虑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首先,该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根据该项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标志和前提;反言之,未取得结婚证的,双方的夫妻关系未确立,双方不产生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该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说明未登记的“婚姻”属于可以通过补办登记而恢复婚姻效力的“婚姻”,而不属于无效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既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也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婚姻效力未确定的婚姻(类似于合同法中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未补办登记之前,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也不属于事实婚姻,相互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法律对无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并未作禁止性规定或否定性评价,因此,在未补办登记之前,男女双方的关系也不应当被认为是“非法同居关系”,而是属于不产生婚姻效力的“同居关系”。在补办登记之后,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参考“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论和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国情,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当规定,在补办登记之后,自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一般为举行婚礼之日),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对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日期难以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在补办登记时应要求男女双方共同认定一个日期(不得晚于补办登记之日),并将此日期登记为双方婚姻关系确立之日。
法律客观:为切实做好此项服务工作,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受理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可根据本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及历史数据补录情况,按照便民原则放宽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二、申请人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提供证件材料申请人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或《申请出具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下同);以上就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年民政局下发通知,不再出具未婚证明。
单身/未婚证明开不了怎么办?在哪里开?怎么开
自民政部发文禁止基层民政局开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文件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单身证明”、“未婚证明”。既然民政部门不让开了,那么怎么才能开到这样的证明呢?在哪里开?怎么开?
一、首先,我们了解下什么是未婚证明
简单来说,未婚证明就是证明自己没有过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已婚或离异都不能开具这个证明。
这个证明一般用来办理贷款、购房、政审需要开具。
二、这个证明本来是应该由哪个部门开具的呢?
按照2016年以前的规定,这个单身证明是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需要当事人先到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介绍信/证明才行。
三、目前无法开具单身证明的原因
目前无法开具单身证明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民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出的一个通知,今后非外事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四、现在如何开具单身证明呢?在哪里开?
1、现在如果却因正当事宜必须开具单身证明的,需要当事人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先到当地民政局查询是是否有婚姻记录,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为当事人进行查询,但是不会开具任何的证明。
2、接下来当事人可以要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他们的办公电话,并说明开具的这个单身证明的用途。
3、之后,当事人带上刚刚准备的材料,去当地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
4、在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后,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上去,计生办会致电民政部门或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的,之前准备的电话号码可以直接提供给他们。他们致电或查询完毕后就会为您开具相关证明的。
问题一:未婚证明到底在哪里开? 看你做什么用的了,在国内用的话就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那开。城里是居委会, 村里是村委会;开出来是一个蓝色的小本,上面有写“流动人口婚姻及生育证明”什么的, 里面有计生办的公章;
如果是出国用的话就只能在民政局开,开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一张纸,上面盖的是民政局的公章;
涉外用途的证件不能带有计生局的章或者字样(外交部不给批的)
希望这些能帮到你,本人走了很多冤枉路和冤枉钱才学到的宝贵知识……orz
问题二:无婚姻证明在哪民政局开有区别么? 是要回本地开的~我记得我那是开还要村委会和镇 给开个证明才可以开~因为民政局网络是不联网的,你在这个地方结婚,其他地方是查不到的
问题三:无婚姻证明在民政局开吗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v民办函〔2004〕32号w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 户籍在本辖区;
2、 达到法定婚龄;
3、 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 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v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w;
5、 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 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律师港湾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v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w、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 现 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出证机关:年 月 日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
问题四: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 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异或丧偶,未改的请先到户所在派出所更改)。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
问题五:请问现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 本人就是婚姻登记处的,可以办理,带上你的户口和身份证就好啦 ,如果离婚过,带上离婚证或者民事判决书和2寸照片
问题六:未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未生育证明哪里开
1:首先拿我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登记本,到我户口所在地社区取一张初婚未生育证明,表格是固定格式的,需加盖社区的公章
2:同样你老公也得拿他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登记证到他的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一张初婚未生育表格加盖公章
以上不收费
3:拿你们两个的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登记证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生育办公室申请准生证就可以了如果登记时间超过一年,则也可以到男方的生育办公室办准生证费用25无元
备注:当地生育办公室地点你可以问你的社区,他们都知道,也可以打114询问
在你家这边办理准生证,只需要你老婆的未生育证明就可以。去你老婆身份证上的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证明。一定要带着结婚证和身份证!
到你们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 办理就可以了
带上以下东西啊~
1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and复印件
2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and复印件
3 结婚证(2本)原件and复印件
4 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未孕证明(公章)
注:就是让单位写个某某是我处职工 身份证号多少多少
结婚证号多少多少 户口在哪里哪里 系初婚无子女 特此证明 盖个章就好啦 如果她没单位 就伪一个 不然太烦
5 女方一寸照片
首先,你结婚了么,结了就拿结婚证,没结要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开无婚姻证明,这个可以别人代办,但要你本人写一份委托书,去公证处公证(300元左右),邮寄给朋友让他给你开无婚姻证明。
接着,你有孩子么,有孩子就直接拿户口本就行了,没孩子要开无生育证明,要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办,办的时候要出示第一步中的材料~
好了,到第三部了,计划生育证明是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小区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你先去人才问小区在哪,再去小区问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哪,就可以办了,拿上前两步的材料和身份证。这个也可以朋友代办的,但同样需要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正材料,至于这个委托书,你写的感人一点可以不用公证(具体情况还是先打听一下为好,毕竟能少花钱就少花吧)。
全套下来也不少花,你算算,如果比你自己去还贵就自己亲自跑一躺吧,不知道说清楚了么,
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办公室开,即昆山这边的计生委办公室,这个可以代办的,你找个熟人,再把需要的证件寄给代办人就OK啦
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属于婚前户口,结婚时必须将户口迁出,这在毕业生落户时都有明确说明。因此,范女士不可以从该中心开具初婚未生育证明。而据笔者了解,初婚未生育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的社区或乡镇开具。因此,范女士必须先把户口从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中迁出,然后到新落户地开具此证明。
问题七:在哪里开未婚未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法律规未婚未育证明在计划生育管理机关办理,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如果离开户籍所在地满一年以上的,应当在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未育证明。所以,你在深圳居住了两年了,未育证明当然要 在深圳办理。
未育证明首先要在你所在的单位开出未育证明再到你所在偿基层组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未育证明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上述证明去计生委办理未育证明。
问题八:未婚证明怎么写,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1本人身份证2本人户口本原件3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4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5一张一寸照片证明单位填表人:__(签名)证明单位盖章:
问题九:夫妻关系证明去哪开 你先评估一下:1、多年前的留存资料,是否一定能够找到(1、农村地区;2、是否电子资料归档;3、信息是否共享所有这些都需要考虑到);2、现在开这个证明的目的是什么,有必要向需要这份证明资料的方面咨询:如无法提供所谓的证明,是否可以以其他佐证资料替代等等变通做法;3、搜索以前父母在单位或向 机关提交的资料中,是否存在可以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留存),这也是非常有用的佐证材料。以上,不妨先尝试努力一下。
问题十:深圳市南山区到哪里开无婚姻登记证明 我办过的。是在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地址:南山大道康苑路民政公寓一楼(鸡山医院东对面,河南烩面旁边那条巷子进去),另外一头是从南光路的中加学校对面(东北处)小路进去。
要带身份证和户口本。这个很快的,当场可以拿到证明书。
法律主观:
没结婚证不属于夫妻关系,所以不能开夫妻证明,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离婚是当事人的自由,结婚证丢了,仍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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