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结婚后公文书会传到大陆海协会去
海协会会转到台湾海基会
只要女的回台湾去领公文书后
带著公文书,台湾户口名簿,身分证,和身分证用相片
到户籍地得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女生去办理就行
台湾的女方要交相片当场更换新身分证
会把男生的姓名打上配偶栏上
这样就完成结婚登记,女生可以申请户籍誊本
到户籍地的移民署去填表办理老公团聚的手续
这样男方就可以来台湾长期会短期居住或旅行
因你们是在大陆生活,但男方来台团聚的最好也办了
才可以你们爱在大陆就在大陆,想再台湾就在台湾
如果钱多还能每天往返两岸也行
是。
香港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由港府立法局制定,于1970年7月10日经港督批准公布,决定1971年10月7日为本条例的"指定日期",实行婚姻改革。
主要内容有: 在指定日期及以后缔结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也不得缔结兼桃婚姻,旧式与新式婚姻,凡于指定日期前根据华人法律及习俗在香港举行婚礼者,即属旧式婚姻,一如现在注册婚姻一样,都视为有效婚姻。
扩展资料: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中,为避免封建制度的继承关系混乱,“一夫一妻制”和“嫡长子继承制”成为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给以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一妻”的原则却未必被普遍遵守,有时会平妻的状况。
譬如晋朝的贾充,获皇帝允许有李婉、郭槐两个正妻。敦煌出土唐天宝年间的户籍册中,可以发现许多二妻、三妻之家。在此后诸多金石雕刻和文学作品中也多有一夫多妻的记载。
贵族男子和特定情况下的平民男子可以纳妾,“妾”的身份比正妻为低。所以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形式。三者之中,妻是正式配偶,须明媒正娶,称为“正妻”(或称正房、嫡妻、正室)所生子嗣称为“嫡出”,具有正统法理的继承权利。
-一夫一妻制
在任何主权国登记的婚姻都是被法律承认的。
也就是你们不仅可以在中国大陆,台湾或澳大利亚登记婚姻,去美国,英国等其他国家的婚姻登记都是被全世界认可。
只不过如果去其他国家,比如你老婆要加入澳洲籍,那如果你们是在中国或者台湾登记的婚姻,结婚证需要公证下后才能作为关系证明。
楼上都是胡扯的,本来不想答,因为答复过好几次了。
其实不管是台湾男人娶大陆女人,或大陆男人娶台湾女人,手续都一样。
台湾人必须到户政单位申请“单身”证明,海基会公证后寄到大陆配偶户口的结婚登记处,先进行申请大陆的结婚证。这样完成大陆的结婚程序。拿结婚证公证后寄到台湾海基会,由台湾配偶带到户口的当地户政事务所进行登记已婚,完成台湾结婚登记手续。如此婚姻才在两岸都受到法律的保障。
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父母同意下男18岁,女16岁。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岁。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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