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分情况。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结婚,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双方可以自行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属于事实婚姻,离婚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因为只要两人曾经依法领取结婚证,即使是丢失,也会有备案记录的。结婚证丢失了办离婚手续的方式具体如下:
1、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通过诉讼办理离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主观:
由于本身就没有结婚登记的,也就不存在婚姻的过程,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的,那就私下、自己结束同居关系,离婚协议实质上就是解除同居协议而已。,离婚协议,其实就是夫妻双方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后决定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且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分割都达成一致同意之后签署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就是离婚协议正式的书面形式,但是夫妻双方签订之后仅仅代表这份协议成立而已,只有当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过离婚登记的手续之后才能生效。,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并没有结婚证明的,就是说没有到民政局去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这代表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就没有离婚这一说,即使是同居许久的男女自己写下的离婚协议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应当具有以下情形:,[if!supportLists](一)[endif]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if!supportLists](二)[endif]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if!supportLists](三)[endif]在领取离婚证以后,离婚协议生效。,[if!supportLists](四)[endif]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公证离婚协议未领离婚证不算离婚。当事人自行订立的“离婚协议”虽然经过了公证,但只能作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时使用的申请材料。双方没有按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不能认为双方已经离婚。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解除夫妻关系,具备再婚的条件。因此,这种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附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已离婚”,所附期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之时。只有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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