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法律分析:

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异地结婚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衍生问题:

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方的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除此之外,双方还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只要符合前述条件的,双方就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上明文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对于法定年龄的规定,主要依据了男女双方的发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时机。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未达到法定年龄的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结婚证异地可以办理,具体如下:

1、对双方来说都是异地办理。如果两个人都是异地,那么是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因为领证需要在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两个人都不是这个地方的人,当然就不可以了;

2、一方异地。如果其中一方是异地,另一个人不是异地,那么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单人异地领证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领取结婚证的材料主要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三张两寸合照;

2、确定民政局。准备好领证材料之后,要确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一般来说具体到区和县;

3、前往民政局。确定民政局之后,在民政局的工作时间前往民政局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声明、签字、宣誓、审核材料,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天即可领取结婚证。

异地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异地办理结婚证的手续如下:

1、双方应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

2、双方应亲自携带上述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申请结婚。

3、婚姻登记员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4审查合格后,应当颁发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领取 结婚证 只能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领取,不可以在异地领取结婚证。也就是说,想要 结婚登记 的男女双方需带着材料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 婚姻登记 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集体户口 用集体户口卡)、居民 身份证 原件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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