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年,有结婚证,女儿一岁,离婚时孩子判给谁的几率大点,彩礼钱退吗?

结婚2年,有结婚证,女儿一岁,离婚时孩子判给谁的几率大点,彩礼钱退吗?,第1张

女儿一岁,离婚时孩子判给妈妈的几率最大。因孩子小,需要妈妈的细心呵护,孩子在妈妈身边才会有安全感。而爸爸绝大多数没有妈妈细心,也没有妈妈会带孩子,所以孩子更需要妈妈。彩礼钱应该不会退,女方嫁给了你,又为你生了小孩,她是准备和你生活一辈子的,是你们二人没有经营好爱情,今天即使要离婚,彩礼钱也不应归还,而且还有个共同的孩子。

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1、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2、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3、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4、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法院也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5、此外,如果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一、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哺乳期儿童离婚后一般归女方抚养。

但是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形的,可由男方抚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决定由父方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相关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没结婚证离婚孩子归谁视情况而定:

1、没有结婚证离婚孩子归父母双方,也可以由一方直接抚养,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议达成一致,按照协议的约定;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孩子抚养费一般支持18年,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具体可视情况而定:

1、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

2、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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