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婚姻制度

马来西亚婚姻制度,第1张

法律分析:婚姻法令:

在马国非回教徒婚姻法令下,1982年3月1日之后,婚姻没注册等于无效。 1982年3月1日,新法律(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实施后,只有在“婚姻注册官”主持下所举行的婚礼,才能使男女双方结为合法夫妻,注册结婚后,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都不能再和其他人缔结有效的婚姻(一夫一妻制),重婚者将犯重婚罪。

在婚姻法令生效前(即在1982年3月1日),根据华人传统风俗结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婚姻,这等婚姻必须被视为已在婚姻法令下注册,并且必须继续有效,直到因为其中一方逝世、离婚或被法庭宣判婚姻无效而被解除。

但是在1982年3月1日后,法律硬性规定,只是依据婚姻法令注册的婚姻,才被视为合法的婚姻。也就是说,华人再也不能只举行华人婚礼而结成合法夫妻,因为没有注册的婚姻是无效,不被法律承认的

在婚姻法令生效后,马国华人只能根据一夫一妻制结成夫妻。任何在婚姻法令下正式结过婚的人(不论是根据华人传统风俗或任何法令结婚的),都不能在婚姻持续期间,和其他人再次涉及婚嫁,不论该等第一次或第二次的婚姻是否在马国境内或境外结成。

如果再婚,就要面对重婚罪的指控,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或判坐监最高达7年或两者同时执行。在重婚下的第二次的婚姻必须是无效的,这等“妻子”在该男人逝世而未立遗嘱时,将无权继承其遗产。

法律依据:《马来西亚婚姻法》 第五条 只有在“婚姻注册官”主持下所举行的婚礼,才能使男女双方结为合法夫妻,注册结婚后,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都不能再和其他人缔结有效的婚姻(一夫一妻制),重婚者将犯重婚罪。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市级民政局)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二、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地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六个月)

  (4)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六个月)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广州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5、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五、办理期限:当天内办结,婚姻登记不须预约。

一点都不麻烦。你自己准备好身份证跟户口本,对方准备好有效的旅游证件(如护照及有效的签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还有其国籍所属的大使馆或者婚姻注册处所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双方带上这些东西到你户籍所属的省市民政部门就能办理结婚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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