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1-2个月领证比较合适。
婚礼前1-2月领证,可以使双方当事人提前进入婚姻状态,有利于提前磨合。两个环节相隔1-2个月,有充足的的时间让双方当事人习惯角色上的缓慢转变,不至于时间过紧,造成个人心理上的紧张。领完证后,留有充足的时间去准备婚礼细节。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婚礼前1-2月领证,可以使双方当事人提前进入婚姻状态,有利于提前磨合。两个环节相隔1-2个月,有充足的的时间让双方当事人习惯角色上的缓慢转变,不至于时间过紧,造成个人心理上的紧张。领完证后,留有充足的时间去准备婚礼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
可以在周一至周五去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条件为:
1、男性必须年满22周岁,女性必须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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