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什么证件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什么证件,第1张

一、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领取结婚证对于两个相爱的人来说,时间让人兴奋、幸福的,不过在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有时候也会出现些啼笑皆非的事情。为了让大家更顺利的拿到结婚证,下面给大家讲讲领取结婚证所需要的手续。

1、证件筹办:结婚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同时还需要大二寸的免冠合照,因为是用于结婚证的,所有是红色底的合照。

2、申请书:去到民政局后,结婚新人需要填写结婚申请书,又不懂的地方可以询问工作人员,填完之后就去宣誓。

3、体检:现在领取结婚证都是需要做婚检的,都是一些常规的检查,而且都是免费的,不过可能需要到规定的医院去检查。

4、审核:把所有的材料提交之后,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了。

正常领取结婚证的手续就是这4项,不过领取结婚证是有前提条件的,第一个就是年龄,结婚双方都需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才行,另外,有血缘关系的人是不可以领取结婚证的。

二、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资料

领取结婚证是件幸福的事情,千万不要因为粗心,造成领证的时候出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所有在去领证之前,一定要知道都需要准备哪些证件。而且因为个人身份的不同,所需要的证件也是不同的:

1、最主要的也是最常见的证件就是结婚双发的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双发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这个可要是村委开的,也可以是居委开的,主要是证明时候已婚,或者离过婚、丧偶等。

4、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在民政局照的。

主要就是这些证件,如果是外籍人员与中国国籍的人结婚领证,则还需要本人护照、国籍、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婚姻状况的证明等证件,中国国籍的则也是以上4种证件。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证必须双方持上述证件及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要原件加复印件,2寸免冠近期合照,一般是红底,也可以去民政局拍。

有些地方还要出具未婚证明,这个证明一般是到当地居委会开的。

可以先在网上预约领证,可以保证当天能领到结婚证,不会因为人太多排不到号。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如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四种。具体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证办理程序有三步。具体如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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