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办结婚证在哪里办

渝北区办结婚证在哪里办,第1张

办理结婚证一般在当地民政局办理。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2、双方当事人处异地的情况,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可以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3、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声明等进行校对和确认,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准予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重庆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以上就是有关办理结婚证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因为有的情侣办理结婚证的时候还会涉及到更改户口,建议大家在办理相关手续前仔细的了解一下。感谢大家的阅读。

一、重庆结婚证办理流程

1男女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婚姻证的条件;

3要求当事人提供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4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审查证件、证明材料内容是否一致,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

5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登记、颁发证件。

二、拓展: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主观:

民政局 领结婚证 的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 2、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并提交上述文件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 结婚条件 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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