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应与男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你结婚20多年了,可当时没有领结婚证,但这从法律上也是认为认可你是结婚了的,因为你这叫事实婚姻,但是通过这么多年,妮可能是觉得对方不太适合你,或者是你在外面有了新的喜欢的人,现在你想离婚,这因为你没有通过婚姻法的一些正常手续,就是也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所以说这个事情要你和对方,去商量,妥善解决,如果是你想结离婚的话那一定那一定会给对方一定的补偿的,否则法律也是会为其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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