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年轻人结婚是不是越来越少了?

现在年轻人结婚是不是越来越少了?,第1张

一是,现代年轻人婚恋观变了。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个传统婚恋观:“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可这一观念进入21世纪以来,受到巨大的冲击。尤其是90后和95后,绝大部分人根本就不搭理这一套。父母碎碎念,女儿常常回应道:“不听不听,王八念经。”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对婚恋都不再认为是生活中的必需品,更不是年龄到了就得有的“某种妥协物”。在爸妈那一辈,很多人谈一次恋爱,就私定了终生,早早地领了证,生了娃。可在多方面的社会因素之下,这样的婚姻并不一定幸福。90后和95后的新一代年轻人有着自己的想法,宁愿多谈几个,也不轻易领证。

相比于结婚,谈恋爱多简单啊,一杯奶茶、一个冰激凌、一杯长岛冰茶,一把吉他,一个篮球,一次夕阳下的奔跑,都可以成为单纯而美好的回忆。即便是步入社会了,没有上学时的单纯了,但钓金龟,傍大款,泡小奶狗,追学生妹,也都可以不必负责到底。

谈得开心,就多谈几个月,谈得不开心,两三天就能分手。

青春也就那几年,没有浪够,谁又知道谁是真心呢?

老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是耍流氓。”但对现在的年轻人而言,“谈一次恋爱就要奔向爱情的坟墓,这才是真正的耍流氓。开盲盒,至少都要多开几个,谈恋爱怎么能只谈一个呢?”

二是,结婚的成本太高了。谈恋爱的时候,谈不好还可以分手。可结婚,就真的是奔着后半辈子去了。这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双方父母满意吗?男方房子买了吗?有车吗?学历匹配吗?生一个娃,还是生两个娃?女方不想生娃,男方全家能接受吗?有了娃,跟谁姓?过年是去男方家,还是去女方家,男女双方都不去,还是男女双方各去各家,各找各妈?

这不仅是经济成本的问题,还关乎到生活成本和沟通成本。

领结婚证年龄:我国规定的男女结婚法定年龄是,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现行法律规定的结婚要满足的最低年龄。

另外,2023年已经没有什么《婚姻法》了,《婚姻法》两年前就已经失效作废,被《民法典》全面取代了。结婚年龄从四十多年前一直都是这样的规定,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这个规定年龄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过,谈不上什么“新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__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__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__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_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__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3年新规定北京婚假为10天。

具体如下:

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北京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7天,一共10天婚假。根据公司的福利制度,其可以和员工约定超出10天的婚假时间,但公司不可以和员工约定婚假比10天少或者没有婚假。

婚假规定具体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带薪假如下:

1、年假;

2、病假;

3、工伤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婚假,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

5、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丧假,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至3天丧假;

7、探亲假;

8、法定节假日。

综上所述,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第十七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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