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跟中国人结婚需要的证件包括: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其手续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国居民是可以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正式合法的夫妻。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国籍文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住证》或者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者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1、现身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主观:
中国人和外国人 结婚 领证, 一,外国人向中国 婚姻登记 机关提交本人护照等,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二,该外国人必须到我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三,该外国人和与之结婚的中国人必须双方亲自到我国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有关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 。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随着对方交往的扩大与深入,一些外国人到中国结婚是常事,那么外国人在在中国结婚需哪些证件,关于跨国婚姻需要经过哪些手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整理了关于跨国婚姻需要经过哪些手续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哪些证件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跨国婚姻需要经过哪些手续
(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四)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伴随着道路运输的高速发展,地球上每一个角落之间的距离好像都会变得近起来了,又由于在我国不严禁与外籍人士完婚,老外与中国中国公民结为夫妇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了。但是由于牵涉到跨国爱情,在开展登记结婚时外商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和该国中国公民不一样,登记流程也比较复杂,那样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原材料呢
中国中国公民同老外(包含长驻在我国和暂时赴华外国人、外籍人士、居住我们国家的侨胞)在中国地区自行结婚,双方本人务必一同到中国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婚姻登记申请办理备案。
中国的婚姻登记终止为彼此均是临时赴华的外籍人办理结婚登记。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外籍人最少有一方在中国长期居住。
接到结婚登记审核后,民政将核查彼此是不是做到最少适婚年龄(虽然一些地方民政明确最低年纪很有可能偏高,但一般必须达到男22岁,女20岁),彼此是不是单身男女或能随意完婚。有结过婚得人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或前另一半死亡证的原件或通过公正复印件。
登记结婚的彼此须提供哪些材料?登记结婚外国人提供材料
1自己护照和合理签证办理;
2公安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授予的身份证证件,或暂时赴华的入关、居民证件;
3如果两个人均为外籍人,一方应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证明;
4经中国驻海外使、领事馆认证由该国公证处开具的未婚证明(又叫单身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馆使、领事馆开具的未婚证明(单身证明);
5离异或丧偶的外国中国公民还需提交经中国驻国外领事馆认证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结婚登记时不要把离婚证书或前另一半死亡证的正本交到民政而递交经中国领事馆认证裁决书或死亡证,最原始的离婚证书或前另一半死亡证存留预留;
6完婚彼此契合的结婚证件照片三张。
登记结婚的外籍华籍提供材料1自己的高效护照签证;
2定居国公证机构或是有权机关开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自己无另一半及与当事人没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联的相关证明,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开具的自己无另一半及与当事人没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联的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护照、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结婚,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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