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结婚证如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境外结婚证如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第1张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四)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国外结婚证明在中国使用,是要求进行公证和认证的

经过公证认证后的文书在中国使用才会产生域外法律效力,中国能辨识国外文书的真实性,才会许可在中国使用。

境外结婚证公证认证资料:

结婚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夫妻两人身份证明,填写一份认证申请表

认证地点在文件出具国家

认证流程

国家公证人公证,外交部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1、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结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

2、未婚公证

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证件和复印件(A4纸)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证,申请人也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公证处,由公证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3、未再婚公证

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再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再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特别提示:

(1)未婚声明书公证、未婚证明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和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与原来的经过实体审查的公证书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

(2)声明人作虚假声明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003年10月以前离境的当事人,办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当事人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证明,由公证处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证书。

4、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扩展资料:

案例:

四川姑娘秀娟致电本报,说她今年年底要随其外籍男友回国办理结婚登记。

(一)婚姻状况证明由“个人声明”取代“单位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和证明。

第14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和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11条第1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

由此,中国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单位证明”简化为“个人声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上述规定,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从“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调整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办理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此类公证一般可直接在当地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第二,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同前述一样。

不同的是,此类公证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之后,一是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由于一些国家对“婚姻状况实体公证”仍有要求,所以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便成为其中一种替代形式。

二、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种类及其公证认证手续

针对上述变化,建议中国公民在办理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之前,务必确认如下事项:

(一)注意确认“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

目前,各国对“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要求各异,当事人需确认是以下哪种形式:一是“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二是“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三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由于此类证明只反映当事人在出具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婚姻登记记录,不反映国内法院判决、丧偶及国外结婚离婚等记录,不能当作严格意义上的“单身证明”。

(二)注意确认“单身证明”公证须否办理领事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据此,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认证,一是由中国外交部办理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迄今,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单方面免除中国送往该国使用的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手续。

武冈市人民政府-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

人民网-中国人到国外登记结婚 单身证明公证认证如何办

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请咨询婚姻缔结地律师、公证机关、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

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请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官网查询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

山东省民政厅:你厅民政处《关于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四、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下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认证为例:

认证程序

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有关文书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如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处、法院、联邦政府部门)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或证书;

(二)所在州州务卿认证。但有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Secretary of

State)认证。联邦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有的可略过第(二)步,直接送美国国务院(Authentication Office,

Department of State)认证。

(三)州政府认证过的文件,请根据中国驻美使领馆领区划分,属于总领事馆所辖领区的,请向相关总领事馆申请领事认证;属于大使馆所辖领区的,须送美国国务院办理认证后,再送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该申请会被拒绝受理。

注意事项

(一)文书已经美国公证并办理相应政府部门认证。总领事馆所辖领区内各州出具的文件,只需经州政府认证,即可直接递交至相应的总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而无需办理美国国务院认证;递交至大使馆的申请,除了须经州政府认证外,还必须经过美国国务院认证。

(二)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如有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问题,使领馆不予认证。

(三)用于到中国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公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6个月有效。超出有效期的文书,使领馆不予认证。

(四)经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申办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二)已经美国务院认证(送往大使馆认证)或州务卿认证(送往总领馆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驾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驾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六)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方式、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应根据文件公证地和州政府认证地,按照驻美使领馆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使领馆递交认证申请。总领事馆辖区内的经州政府认证的文件,应直接递交至相应的总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而无需办理美国国务院认证;递交至大使馆的申请则必须经过美国国务院认证。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二)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机构协助递交申请(无需提供代理委托书)。但请注意:使领馆认为必要时,可能要求申请人本人前往使领馆亲自递交申请并接受面谈。

(三)递交认证申请和领取认文书证均无需预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在使领馆的对外办公时间前往办理。

(四)申请人或代理人最早可于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使领馆领取认证文书。于窗口提交的认证申请,使领馆不提供回邮服务。

(五)对于符合条件的认证文件,大使馆接受邮寄申请(请点此处查看详细信息)。

(六)认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办理时间

(一)普通件: 4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 2—3个工作日

(三)特急件:1个工作日

请注意:

1、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领馆通知。

申请费用

(一)普通件:民事类25美元/份;商事类50美元/份

(二)加急件:每份加收20美元

(三)特急件:每份加收30美元

付款方式

(一)领取认证文件时,需支付申请费用。

(二)请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申请费用:

1、信用卡,仅限Master Card或Visa卡。

2、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或公司支票。

(三)支票的收款人:

1、在大使馆递交的申请,收款人应为Chinese Embassy。

2、在XXX领事馆递交的申请,收款人应为Chinese Consulate in XXX。

(四)支票付款金额务必准确,金额如有任何差错,恕不接受。

(五)恕不接受现金、个人支票、网银转帐,也不接受American Express等其他种类的信用卡。

认证常见问题 

本人到使领馆办理认证的一般流程是什么样的?

请提前查阅我们的认证申请指南,准备好各项申请材料。请勿携带大件行李或危险物品。进入签证大厅前,须接受安全检查,然后领取签证/认证排队号码,耐心就座等待叫号,到分配的窗口递交你的申请。窗口职员在受理你的申请后,会交给你粉色取证单,请妥善保管,按照取证单上标明的日期(或之后)返回签证办公室,排队交费后,领取你的认证文件。

如取证单上未标明取证日期,你的申请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审批,你需要等候使领馆的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必要时,你也可联系我们。

委托书、声明书能否由申请人提前签好名字再送至使领馆办理公证?

不可以。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使领馆,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捺指印,不可提前签名或填写日期。

附:公证认证申请表 / Application Form for Notarization and Authentication,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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