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要先订婚吗 结婚之前一定要订婚吗

结婚之前要先订婚吗 结婚之前一定要订婚吗,第1张

结婚是很多人一生之中的大事,所以会非常认真对待。为了结婚仪式更加完整,还有不少新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先走订婚的环节。那么结婚之前一定要先订婚吗?

一、结婚之前要先订婚吗

1、是否订婚主要是看新人自己的选择,在咱们国家其实对订婚环节并没有很严谨,只有部分新人会在结婚之前先选择订婚。

2、大部分新人如果选择好婚期,就是直接结婚的,订婚并不讲究。不过有的地方会讲究先订婚再结婚,所以也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决定是否要先订婚。

3、有的新人为了更加有仪式感,所以订婚结婚的流程都会仔细走完,这也是新人自己的选择,同样也是幸福甜蜜的见证。

二、结婚之前一定要订婚吗

1、不一定。现在在咱们国家,关于是否结婚之前要先订婚,其实并没有明文规定,大多新人为了节省时间,为了省事,都会略过这一订婚的环节,只要双方父母见面同意并确定好了日期,就可以直接结婚了。

2、有的新人会愿意在结婚之前先订婚,一来是有一个可以缓冲准备的时间,以便更好的面对接下来的婚礼流程,二来也有的新人会在订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再来确认一下对方是否合适,在结婚之前做好稳妥准备,以免草率结婚后发现不合适导致离婚,就得不偿失了。

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点: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二十二岁,女满二十岁即具订婚能力。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的,不能强制执行。另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订婚了不算夫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为什么要订婚?是老传统对婚姻形式的一种认可,说明有诚意! (一)订婚就是婚约 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二)婚约的特性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於一种契约行为,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 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 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目前法律上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三)婚约的违反 在法律上,巳经订定了婚约,但是单方面未经对方同意而不愿去履行契约,即构成「婚约违反」,其后果是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分成下列两种: 1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亦即可以请求金钱损害赔偿。 2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如慰间金,其金额的衡量是依双方当事人的社 会地位、经济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况而定。 (四)婚约的解除 婚约解除不同於失约违反。婚约违反是单方面违反,而婚约解除则可 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两种。 1双方解除: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有无要求损害赔偿,互相言明后 就泾渭分明。 2单方解除:则必须根据法律所特别规定的原因,如对方与别人订婚、或者再与别人结婚,即可单方解除婚约。另外,是某方受到 「禁治产宣告」,即个人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或与别人通奸发生性关系,此情况则可让另一方考虑进行单方解除。合法的单方解除婚 约就不算违反婚约,无须负法律损害赔偿责任。 进行订婚仪式 订下誓约:进行订婚仪式 订婚传统上称之为「文定」,如其字面上的意思指的是结婚的约束之意。俩人的心意化成能留下深刻记忆的订婚仪式是相当的重要的。自古以来订婚时的传统礼俗相当多,特别是家中长辈较讲究时。近来有些现代订婚仪式已较为精简,但男女双方皆需准备六样礼,由于是在女方家里举行,所以亲朋好友皆是女方家的重要客人,该有的礼数还是不可少。 ★订婚仪式 依传统习俗,订婚仪式的整个流程及需准备的物品项目相当繁琐,但近来觉得传统订婚仪式太麻烦,想以简式方式进行订婚仪式的人渐增多了,但虽说简式,双方的出身地区与俩家人的想法的不同,重视的程度与想法也会有所差异,不过事先双方能取得共识即可。对于聘礼金额,回礼等事宜,因地区的不同多少都有些差异性存在,而且双方家庭本来即存在的想法差异性加以考量,还是事先绵密的进行商谈取得共识会较好一点。不管采用那一种方式,多是在仪式礼俗上精简,而准备六样礼、祭祖、奉甜茶、戴戒指一直到订婚宴等基本流程,还是当下一般人最普遍的订婚仪式流程内容。六样礼中,「手表」可说是相当有人气的一种回礼。在国外虽没有所谓的六样礼,但在婚约时赠送手表回礼的情形亦有,有些新人会在手表的后面刻上与戒指相同的名字,纪念日等等的方式,来作为俩人永恒的纪念。准新娘们可在与未婚夫讨论后,在兼顾家长意见后,设计出属于俩人的不一样订婚仪式喔。 ★订婚戒指 订婚下聘时,与聘礼的同时戴戒指仪式当然少不了。订婚戒指除金戒、铜戒之外,近来以钻戒为主的新人愈来愈普遍。由于戴婚戒仪式不管古金中外均是象征新人俩从此结为连理,召告亲友共同分享此一喜悦的重要仪式,准新人们记得以神圣愉悦的心情来面对喔。 ★订婚宴 在订婚仪式完成后,一般由女方设宴款待。近来有些饭店开始针对准新人推出一些订婚宴PLAN,由于这些订婚宴PLAN通常在价格上会较划算,有效的利用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在欧美,订婚仪式之后,招待与双方家人较亲近的亲友,举办自然温馨的PARTY亦是一般普遍的方式。不拘腻于形式与进行方式,以AT HOME与温馨方式进行居家式的PARTY,前来参与祝贺的人亦能以较轻松的心情来参与。另一方面,在日本也有所谓「婚约」仪式后的餐会,一般而言以双方家人或媒人为中心,选一家日式料亭或近来有些新人选择在高格调的餐厅或饭店进行宴会的情形都有。

订婚仪式可不是民俗,它的意义只是确定关系,现在的订婚仪式是在五四以后形成的。

最早的订婚是立婚书,也就是过去所说的三媒六礼。属于包办婚姻,头天男方父子拜访女方父母。次日女方父同媒人答拜。这个过程男女双方是没有见过面的。

而西方《圣经》申命记中的记载: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他们指异族异教徒),也不可使你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这里虽然没有说男女双方是否能见面但是父母确实在男女婚姻中起着主导作用。

而中国现代的订婚仪式,应该是五四之后形成的一方面男女双方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结婚前举行订婚仪式让男女双方有个接触。五四之后婚姻形势为两种,一种是封建时期父母包办的旧婚姻,一种是自由恋爱的新婚姻。老人还是看重旧婚姻,但是五四之后的新文化被大多数青年知识分子所接受,如果不搞一个订婚仪式就有可能出现,男女双方不知道自己要结婚而各自找了男女朋友的情况。

也可看成现代订婚仪式是对三媒六礼的一个简化版。

而农村的订婚仪式出现的更晚,应该是改革开放以后,青年男女到了大城市接收了新文化,思想上产生了变化。不可避免的对三观产生影响,而事情多了以后,自然出现提前确定关系的情况。

直接结婚和订婚都很好,具体看双方的感情以及当地的习俗。

有的人会选择直接结婚,而且这种优势可以省钱,省时间还能省精力。毕竟订婚与婚礼不是非常简单的事情,而且还需要订酒店和提前做结婚准备的相关工作,并且还付出钱与精力也不会比婚礼少,因此直接结婚的话新人就会轻松非常轻松。

如果是订婚的话,就会让两位新人的仪式感非常满足,而且另外也能保证双方一种承诺,如果能被男方这样对待的女孩不一定会很幸福,毕竟被人重视的感觉你会觉得很好,因此除此以外先订婚对于两人来讲可以给彼此在时间上带来一些磨合期,要是实在不合适你还能有回头的理由这样对自己也好。

结婚的注意事项。

1、在购买结婚物品的时候,像酒、烟、喜糖等应该多准备一些,以免到时候缺少会尴尬。并且新娘要准备好新娘包里面的东西,最好是带上长筒袜、针线包、创可贴等以备不时之需。

2、在婚礼之前一定要和婚庆公司确认好场地布置的时间,还有化妆师、摄影摄像师、婚车等的时间也要确认好,并且最好是让其提前一些,以免到时候来不及。

3、婚礼这一天是十分忙碌和劳累的,基本上是没有时间可以吃东西的,因此为了保持体力,新郎新娘最好是要准备一些巧克力等高热量的食物以保持体力。并且,最好是准备一些东西在不影响拍摄和妆容的时候食用,只有吃饱之后才能够面对一天的活动。

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 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清吴桭臣《宁古塔纪略》:“订婚时,父牵子同媒往拜妇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 清谭嗣同《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订婚之时,以媒妁婚书为凭,或略仿古礼奠雁之意,随意备礼物数色。” 高一涵 《漫谈胡适》三:“他与江冬秀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惯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亲订婚的, 胡适 与他从来没有见过面。”

基督教《圣经》申命记7:3中“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是指异族异教徒),也不可使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这句话中表明了父亲有包办儿女婚姻的权力。但关于曹菁《爱情信仰论》里所述:“《圣经》里没有婚前爱情描写,也没有对于爱情的论述。在圣经《创世纪》中上帝安排亚当与夏娃结婚。上帝从来没有批评过婚姻包办。”的言论是完全错误的,雅歌里详细描述书拉密少女和她的情郎牧人的忠贞爱情故事,即使当时所罗门王以金钱地位和无微不至的关心想打动少女的心也没有成功。另外《圣经》中关于爱情的描述还有:雅歌8:6。《圣经》中有关订婚的内容如下:1出埃及记 22:162申命记22:23-29

订婚原本与婚姻包办有相关性,但不是绝对性。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结婚前不一定要订婚,订婚没有法律效力。只有结婚登记后,这段关系才会受法律保护。结婚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的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订婚属于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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