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的习俗的婚俗

苗族的习俗的婚俗,第1张

苗族青年男女婚姻的缔结以自主婚姻为主,通过社交和谈情说爱来确定。社交活动多在节目或赶场天进行,形式是小伙子同姑娘对歌,互相了解情况,沟通感情,若双方情投意合,再由男方家长请媒人到女方家说合。结婚一般都是新娘步行到夫家,不拜堂。但也有的地区坐轿或骑马。宣恩一带新娘到夫家。必须从侧门进入洞房,并由“伴娘”端盘请新娘新郎喝“交杯酒”,表示同心合意。川南新娘要从东面进入夫家,说是为了纪念祖先自东方来。黔东南一些地区,夫家要备一对熟鲤鱼给新娘“掐鱼祭祖”,表示她已成为夫家的人了。在湖南、川东、贵州的松桃、天柱和晴隆的部分苗族中,新娘结婚后要住夫家。其他地区婚后当天或次日返回娘家,以后逢节日、农忙季节或夭家婚丧娶嫁之时,才接来住一段时间,这样数年以后,才长住夫家。

苗族结婚风俗有婚前不见面、迎亲、哭嫁等风俗。苗族青年男女在结婚前一段时间内,男女双方不能见面,男方会把结婚用品送到女方家过目。迎亲时,娶亲者要与村妇对歌且送她们礼物。哭嫁一般从新娘出嫁的前3天或前7天开始,不过,开始时都是断断续续进行的。

关于苗族的知识

苗族,主要分布于中国的黔、湘、鄂、川、滇、桂、琼等省区,以及东南亚的老挝、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

苗族有自己的语言,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分湘西、黔东和川黔滇三大方言。苗族的宗教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

苗族在上古时代有“荆楚”、“荆蛮”、“南蛮”等的得名,禹伐“三苗”的残酷战争以后,中原文献不再有“三苗”的记载。

苗族青年男女经过恋爱情投意合后,父母便为他们选择吉日结婚。但结婚前一段时间内,男女双方却不能见面,俗称"婚前不见面",结婚的前一天,男方把结婚用品送到女方家过目。这些迎亲礼中,有一张又大又厚的糯米粑粑,它是用25斤到30斤糯米面做成的,足有簸箕大,表示结婚后新郎新娘团团圆圆,丰衣足食。 结婚这天,男女双方都在家里宴请亲朋好友和同村寨的乡亲。新郎由几个伴郎陪同,带着礼物前去娶亲。娶亲者中要有一位经验丰富的中老年男子,娶亲者到达女方村寨时,会有一引起妇女伸出竹竿拦住去路,要与娶亲者对歌。每对完一首歌,娶亲者都要拿出礼物给这些妇女,她们才会收回竹竿让路。如此走一段,对歌一次,反复数次才能到达新娘家。这期间,还要防止新郎让妇妇们抢走。如抢走了,她们会把新郎藏起来,让娶亲者不能按时娶到新娘。到了新娘家,姑娘们还会围住新郎,将他折腾、戏弄一番,引得宾客发出阵阵哄笑。 更有甚者,有的姑娘还用锅灰把新郎的脸抹得黑不溜秋的。望着新郎的狼狈样,人们会爆发出哄堂大笑。 新娘娶回家后,要举行拜堂仪式,新郎新娘要向长辈和宾客敬酒,并接受他们的祝贺。吃饭开始前,新郎新娘要先给父母喂第一饭碗吃饭。灾期间,女方家来送亲的姑娘们可以瞅准机会,用大竹箩筐罩住新郎,使新郎动弹不得。望着在箩筐内挣扎的新郎,人们欢笑成一片,给婚礼增添了无限的情趣。 在苗族聚居的一些地方,还保留着古老的抢亲习俗,他们称为拉咪彩。在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商定了抢亲的时间和地点。届时,男方约几个要好的伙伴,去把新娘抢回家。据说,实行这种形式上的抢亲,如果将来夫妻不和或男方喜新套旧,女方才有理可讲。把新娘抢回男方家后,再按苗家的规矩举行婚礼,同时,男方家要派人带着礼物去女方家说明情况,赔礼道歉,女方家也会斥责和吵骂几句,接着便收下礼物,有些地区,抢亲还会发生一场充满乐趣的打斗:姑娘得知男方要来抢自己,就故意躲起来,并邀约同村寨的女伴数人,手持扫帚、竹棍等候。当男方的抢亲者来到预定地点时,并不见新娘的踪影。迷惑间,突然伏兵齐出,无数的扫帚、竹棍落在抢亲者的头上、身上。小伙子们顿时省悟过来,但按习俗是不能还手的。他们一边挨着扫帚和竹棍,一边机警地搜寻着新娘。当发现新娘的踪影后,他们便齐心合力,避开姑娘们的追打,把新娘抢回男方家。 按习俗,新娘抢回新娘家后就不能再离开。新娘一到男方家,就意味着已成为男方家的成员,就不能随便回娘家。

贵州黔东南居住的大多是苗族人家,人们对苗族最深的印象可能是他们漂亮的服饰以及热情好客的待客之道。其实苗族的结婚风俗也很有当地的民族色彩,既传统又不繁琐,既热闹又不过分喧嚣。苗族人们还会通过唱山歌来表达喜悦之情,结婚时也会有对歌环节,很有苗家的氛围。

订亲

男方征得女方家同意后,男方家父母带一把红伞、一只公鸭到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女方家摆酒上菜共同表示,算是“订亲”,然后男方家托媒人去讲彩礼钱,确定后,择吉日结婚。

迎亲

结婚这天,男女双方都在家里宴请亲朋好友和同村寨的乡亲。新郎由几个伴郎陪同,带着礼物前去娶亲。娶亲者中要有一位经验丰富的中老年男子,娶亲者到达女方村寨时,会有一引起妇女伸出竹竿拦住去路,要与娶亲者对歌。每对完一首歌,娶亲者都要拿出礼物给这些妇女,她们才会收回竹竿让路。

出嫁

姑娘出嫁的当天,按照老的习俗,主人要请近族中两三个“命好”(当地苗族对有男孩女孩,夫妻健在的人称为“命好”)的妇女替新娘收拾必要的衣裙首饰及梳妆用品等。当新娘更好装临行前,其父母还给一碗酸汤饭吃,意为给酸汤母子做本,以后一本万利有吃有穿。按传统习惯,主人还请一位“命好”的老太替出嫁姑娘编对草鞋,穿着上路。

回门

按照老的习俗,新娘接到夫家后,只住十二天,第十三天送新娘回门。苗族女子婚后常住娘家,到次年农历二月、八月打谷时才由男方父母约一人同去喊来,小住几天,不超过十三天,苗族叫“喊新媳妇”,新媳妇喊来后,到时男方父母约十来个老人同挑粑粑、点心送媳妇回娘家,叫“挑粑粑送媳妇”,较隆重的有二月、八月挑糯米粑,五月挑棕粑三次。

通过对婚嫁习俗文化景观的历史与现在对比发现,婚嫁习俗已在通婚形式、通婚区域以及婚俗景观等方面发生变迁,而致使其发生变迁的原因主要与壮族生活地域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变化密切相关,其中民族文化交流与融合起着关键作用,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在壮族的传统的人生礼仪中,男婚女嫁是不可轻视:生子是延续世系的标志,结婚则是其手段。在历史洗礼下,婚姻礼仪也随社会变迁而变化,进而符合社会进程。

文化在历经数千年后,不仅有着丰富的积累和沉淀,并且还随社会变化持续至今不曾不中辍,表现出无与伦比的延续力,如此,在漫长的时间里,文化散发着璀璨的光芒,震惊于世界各地,源远流长、千头万绪。

文化的内涵广泛,与之联系者千千万万,其中婚姻民俗也是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演变不中辍的一个很好例子。

风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众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

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在原始民族中间存在着一套决定两性间互相关系的复杂的规矩。”⑴这些规矩不妨看作是最早的婚姻制度。从人类历史整体发展的眼光来看,婚姻制度不断演化,从原始群的乱婚和血缘群婚,进化为氏族社会的非血缘群婚和对偶婚,又进而固定为文明社会的一夫一妻制。不过,在世界各地的民族志中,尚未发现乱婚乃至群婚的确凿证据。

对于苗族,我们很多人都不陌生,在很多武侠小说里面都出现过,但是又很陌生,因为苗族大多生活在深山之中,但是武侠小说里面苗族姑娘勤劳、热情好客的特点让很多人都想娶一个苗族的姑娘为妻,当然要娶苗族姑娘肯定要先了解她们的婚礼习俗,下面我们来看看苗族的婚礼习俗:

古代的苗族多是男女双方通过唱歌建立感情,结为良缘,不须经过父母同意。结婚也是男女双方自主完成,双方家长只临时加赞助或事后认定,可谓自由自主。如约定地点,于五月端午节由男女将女方接到家中成亲。结婚生子以后,夫妻关系才算完全确立,始由丈夫陪同妻子带着礼物拜见岳父岳母。

黔东南地区以“游方”为男女交际的主要形式,许多村寨都有“游方坡”、“游方坪”作为固定的男女社交场所。若离开这个场所去“游方”,就会被人看作是伤风败俗,而受到惩罚。黔西北未婚男女多在白天“跳花”结识后,晚上再唱歌、密谈,所以又叫“踩月亮”,或叫“跳月”。通过接触,若双方情投意合,即可定下终身。随即叫男方家长请媒人到女家撮合,叫做“定亲”。

结婚一般多在十月秋收完毕后举行,也有延至第二年的正、二月间举行的。即农闲季节,具体日期则择吉而定。结婚时由男方到女家迎娶,女方母亲和姐妹陪同,亲人护送,新娘打伞步行。但黔西北一带兴骑马,松桃等地新娘则坐轿。结婚宴客期间,新娘妆著艳丽,行止端庄,不苟言笑。而新郎的穿着却极为平常,颇不显眼。黔东南多数地区苗族结婚时,新郎一般不在前来祝贺的亲友面前露面。在结婚宴客期间,新娘只与其送亲的姐妹或小姑伴宿,散客时就回娘家去了。这种现象,很可能同母权制的遗俗有关。

黄平、施秉、凯里苗族婚礼别具特色:男女双方决定结婚后,男方先找三五个要好的男友到女家去接新娘;新娘也请几位相好的姑娘陪同,一齐来到男家男家父母则杀鸡热情款待,表示欢迎。寨上青年男女也来庆贺。三天以后男家才请人到女家报喜。女方父母如若同意,就以酒肉招待,共商女家宴客所需的肉、米、酒数量,并将绣花衣裙和首饰托来人带给姑娘。第十三天,才是男方正式请客的日子,并于当天组织人送姑娘回门,女家则以酒肉盛情招待。至此,婚礼才算结束。散客时,主人要在村口摆上若干酒坛,拦客人敬酒,客人必须唱歌答谢,不善唱者则被罚酒,否则不能放行。

在黔南和黔东南部份地区,婚礼结束后,新娘即回娘家常住,直到农忙或夫家有事派人来接才到夫家暂住。如此二三年,才长居夫家。

在许多地区苗族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姑表婚礼习俗,即舅舅有取外甥女为儿媳的权利,称为“还娘头”。一般是娶长甥女或被看中的某个女儿,不论女方愿意与否,都须服从,谓之“舅家要,跑不掉”。如若外嫁,须备一份重礼送给舅家,叫“还娘钱”。而清镇、修文、毕节部份苗族的姑表却相反:不是舅舅的儿子娶姑妈之女,而是姑妈的儿子有权娶舅舅的女儿,叫做“侄女赶姑妈”。

在苗族中,离婚比较自由。一般是先提出离婚者给对方以赔偿。若是男方先提出离异,除不得向女方索取“定亲钱”外,还要另交一笔“赔礼钱”。若是女方先提出离异,则须付给男方的“定亲钱”和所花的“婚礼费”以后,才可另婚另嫁。

寡妇在大多数地区有再嫁自由。民间习惯是“先内后外”。兄死而弟未娶者,弟有权娶嫂,略带强制性,如女方坚决不同意也可外嫁。弟死而兄鳏居者,兄亦可娶弟媳,但不能强迫。这种婚姻,俗称“转房”,但仅限于同胞兄弟之间。寡妇“转房”,其未成年子女由转房丈夫抚养,若系另嫁,可发带走襁褓中的婴儿,产业由伯叔照料;迨至长大后,男的须回原来的家族里,女的听其自愿。

苗族婚姻有许多限制,最大的禁忌是同姓、同宗不婚,否则会被看作是**。这种性氏概以苗性为准,汉姓不起作用。但有的地方苗姓失传,也以汉姓为准。部份地区由于异性很少,本姓子孙太多,寻找配偶困难,不得不将本姓远宗支系另立姓氏,与近宗支系“破姓开亲”。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063835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11
下一篇2023-11-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