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 23394772)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未婚生子上户口,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相应证件。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可以的,只要是本市市内户口,随便买多大的房子都可以从集体户转移到房产上,先买了房子,把你女友的户口落到房子上,然后结婚以后办理投靠配偶就可以把你的户口落到房子上!全国一般城市都这样,北京上海除外!求采纳
结婚这件事本身不分真假,除非办的是假证!但这并不代表就可以随意“假结婚”了,因为“假结婚”这件事背后隐藏的风险,远比大家想像的还要大!像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为了求个户口而冒险“假离婚”的人真的是一抓一大把。我们也处理过很多“假结婚”和“假离婚”的案件,比如“假结婚”之后,因为利益达不成一致,婚离不掉了;或者“假离婚”之后,对方不想复婚了,财产又全都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被“卷”跑了。当很多人还在为了利益不顾一切的想办法“假结婚”或是“假离婚”时,却不知道隐藏的风险也随之而来了。
我们上海的分所曾经办过一起「假」结婚的案子。
当事人和男方同居了7年,怀孕后,为了给孩子上个户口,要求和上海土著的男方领证结婚,但男方因为各种借口迟迟不想结婚,最后答应女方,先和自己的好哥们儿领证,也就是「假」结婚,先帮孩子把落户落在上海。男方的哥们儿以落户的名义跟女方要了12万元,并承诺办完户籍手续后再支付8万就行了,女方考虑到对方是男友的哥们,没想太多也就同意了。孩子出生后,男方开始刻意疏离女方和孩子,也从没给过女方一分钱,女方要求男方的哥们儿出抚养费,对方当然是拒绝出抚养费的,因为孩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娃。于是女方又转身向孩子的亲生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没想到对方竟也一口回绝,不承认两人的关系,并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拒绝女方提出亲子鉴定的要求。
女方四下求助无果,最后找到我们咨询如何解决。
在选择“假结婚”的瞬间,女方考虑的都只是怎么实现“帮孩子落户”这个利益,却没有想过自己需要拿什么去换取这个户口。两个没有感情基础的人,如果只是为了某个特殊的利益而结婚,结婚后很可能因为利益达不成不一致而引发纠纷,不仅会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产生极大的困扰和影响,还有很多后患无穷的风险,比如,我来给你列举几个例子:
1、「假」结婚购房后,如果对方拒绝离婚,那么实际购房人就要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才能达到目的。不仅浪费时间金钱,同时也会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假」结婚的夫妻一方如果遭遇意外,那么另一方便取得对方所有财产的部分继承权,带来一定继承风险。
3、「假」结婚是夫妻双方内部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的债权人的效力,假结婚很可能为自己带来潜在的债务风险。
4、「假」结婚后,如果没有做特殊的财产约定,夫妻财产是公有制,财产多的一方会承担相应的风险。
2021年4月份,北京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了2021夫妻投靠落户新政,这也意味着外省市妻子投靠北京农村户籍丈夫,最短三年落户北京再不可能,靠「假」结婚落户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已经成为过去时!国家政策的出台和变化,让“假结婚”和“假离婚”都不能再钻法律的空子。虽然一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再通过这样的方式得以实现,但却能使得一线城市的离婚率有所下降,并且保护相当大一部分人的利益避免遭受损失。从整体来看,还是有益处的。婚姻不是交易,更不是利益的筹码,婚姻是神圣而受法律保护的。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相信北上广深的「政策性离婚」会越来越少。婚姻需要多一些脚踏实地,才能走得更长远啊。
可以。根据天津市现行的落户政策规定,天津市户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
天津结婚户口迁入需要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7、《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能落户的办理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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