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在巅峰时期到底有多火,反正所有人提到了林志玲心里就会浮现两个字:女神!除了高挑的身材,仙女般的脸蛋之外,让粉丝最喜欢的就是她嗲嗲的声音了。可以说在志玲姐姐结婚前,她的热度一直保持得很高,可就是随着某一天林志玲宣布了一则结婚的喜讯,让这些热点忽然之间戛然而止,志玲姐姐打通了很多家自己比较熟悉的媒体的电话。
志玲姐姐结婚了男方为日本男子组合EXILE成员Akira,本名黑泽良平出生于日本神奈川县大和市,日本舞者、影视演员,流行乐唱跳组合EXILE、EXILE THE SECOND的成员。代表作品有麻辣教师GTO、热血街区**版、让我告诉你、HEAT、麻辣教师GTO2014等。他与林志玲共同主演舞台剧《赤壁爱》相识、去年底开始的交往结婚。
林志玲的传言自从林志玲结婚以来,在媒体上的曝光度就减少了许多。因为好奇心,也因为种种不怀好意的揣测,很多人都唱衰她的婚姻,各种凭空捏造的谣言也广泛流传。一会儿,有人造谣黑泽良平家暴林志玲。依据是长得硬汉脸的黑泽良平,不像个好人。一会儿,又造谣林志玲没有生育,两人婚姻告急,黑泽良平只能出来回应,不会催生,要顺其自然。一会儿,又有人造谣黑泽良平出轨,原因是他出门和兄弟们喝酒,没有带林志玲。
去年底,还有人造谣林志玲得了“宫颈癌和子宫癌”真是又离谱又恶毒。林志玲的家人解释就是支气管问题去看看医生,媒体都不相信,不过,几个月过去了,林志玲还是很健康的。夫妻俩的感情依然很好,就在五月初还一起登上了ELLE的封面,力破家暴、离婚等传言。
林志玲幸福么婚姻本就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外界看起来甜蜜的,私底下不一定幸福,从来不秀恩爱的,可能有着根本不需和外人炫耀的美好生活。从这个角度来说,不管外界怎么揣测,只要林志玲自己是幸福的,她就没有嫁错人。别的女明星结婚了,外界大部分都是祝福的,但在林志玲这里,总是有媒体三天两头造谣她婚姻不幸、造谣她被打、被催生、被虐待、患上重症。究其原因,不过是她嫁了一个日本人,觉得中国美女嫁给日本人,是一种“损失”,一种对自己同胞的背叛、是跪舔日本人,这样的言论,在林志玲微博的评论下面也不少见。
男人娶了外国人,就是争光了,这不仅仅是对男女的双标,也是对女人的一种不尊重:没有把女人当作独立的个体看待,而是当作一种资源、一种战利品,可以抢来抢去,用来交易。可是,现代社会,文明国家,女人的人生本来就不属于任何人,只是属于她自己。而且,林志玲本身并不是一个轻易能够被别人改变、被别人占有的人,把她的婚姻,看作是一种对男人的谄媚和下跪,真的是小瞧她了。
现在的她也许真的想要把工作放下,让自己好好休息了。她和黑泽通过舞台剧认识,一起排练一起演出,时间长了两个人的关系越来越好,最终才升级成为了恋人。相对于言承旭来说,黑泽良平是那个只要林志玲呼唤,就能够给到回应给到林志玲安全感的男人,相比于言承旭自己的心理老出问题,动不动玩失踪来说,真的靠谱太多了。所以不要总说黑泽良平不好,人家靠谱就行,志玲姐姐幸福最重要。
夏颜。
婚礼现场,韩明珠牵着披着盖头的韩爽入场,亲手把女儿交到马克手上。韩爽和马克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幸福入场。然而就在这时,大屏幕放出了韩爽的录音,还有韩爽和许诚逸在电梯借位接吻的视频,录音还说和马克只是玩玩的。
项楠赶紧把视频关掉。众人一片哗然,没想到新娘和伴郎有暧昧关系。马克妈妈气到不行,韩明珠强装谈定,入座要看完女儿的婚礼。韩爽紧紧地握住马克双手,和马克继续把婚礼进行下去。马克听到众人的非议,最后还是松开韩爽手,当众逃婚了。
韩爽赶紧去追马克,夏颜跟了出去,许诚逸解释视频的话不是真的,夏颜让许诚逸跟马克解释清楚,自己也要冷静一会。
剧情简介
夏颜、梁爽、赵小蕾与项楠是从大学时代就认识的好闺蜜,四人在同一城市工作、生活。夏颜立志要设计出能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优质APP,故毕业后留在了IT产业聚集的大都市,凭借自身的努力拼搏,最终成为SG集团的一名项目负责人,并在经历感情的起起落落后收获了诚挚的爱情。
家庭条件优越的梁爽,为了坚守自己的设计梦想,跳出父母安排的舒适圈,从时尚家具店兼职导购的工作开始独立打拼,与医生马克经过无数磨砺终成眷属。
生于传统家庭的赵小蕾,在结婚前夕惨遭男友分手,在几位好友的鼓励与帮助下最终走出失恋阴影,寻回自信与自我。医生项楠看似沉稳理智,实则封闭内心,直到一场意外,让她重拾对生命的信仰。历尽波折,四个奔三女青年相互鼓励扶持,齐心协力解决彼此生活中发生的种种问题和困惑,并见证彼此的成长与蜕变。
志玲姐姐,应该没有人不知道吧,当年远嫁日本,也是让不少人心碎不已。然后,有些人,可能就是因爱生恨。所以当时在她嫁到日本以后,各种的流言,一直就没有停下来过。
“林志玲被家暴!”“黑泽志玲!”“林志玲出道!”
其实在她嫁过去以后,就没有再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了。
那么,到底为什么这么久都没动向,网上还会流传这么多关于她捕风捉影的消息呢?可能也是因为,从一开始就有很多人非常不看好这段婚姻。而不看好的原因,应该有以下几个:
第一,是因为黑泽良平是个日本人。
如果是其他还好,但是日本,到底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对中国来说,日本更是最特殊的一个国家 ,换句话说,如果她嫁的不是日本,而是另外一个国家的话,至少不会有这么强烈的反应。
第二,是因为黑泽良平看起来不像什么好人。
当然,这个多少就有些不讲道理了。
但是没有办法 对那些粉丝们来说,这就相当于是情敌了,怎么可能看他顺眼呢。不要说别人,就是我看他多少都有些不顺眼。虽然话是这么说,但是还是先了解一下他们之间的故事吧。他们两的相识,要从2011年说起,那会,在日本已经有一定人气的林志玲,参演了日本的一个舞台剧,而黑泽良平呢,就是这部剧的主演,两人就这么认识了。一起排练、演出,慢慢就熟悉了。到了2019年,两个人从朋友变成了恋人。
第三:可能就是言承旭了,意难平。
有些人,只有失去后,才知道珍惜。多年后的言承旭,曾说过自己对于这段感情,还是很遗憾的,以至于他们分开多年后,彼此心里都还有对方的存在,但是到底是晚了,回不去了。
一直到她远嫁日本,成为他人的妻。
婚礼歌曲提前在录音棚录音。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新人在婚礼现场唱歌,找个录音棚将歌曲录好,婚礼现场对口型,婚礼现场来宾众多,新人会紧张,忘词,跟不上节奏,留下遗憾,提前录好,不管现场有多吵杂,歌曲都完美呈现,效果好,婚礼歌曲提前在录音棚录音。
律师手把手教你,合法电话录音取证
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承担义务的一方。
1通话时,要确认对方身份。如:直呼全名。电话其本人的私人号码等。
2如若对方不认,可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声音是其本人。
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你们之间发生的争议。譬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电话录音应当眞实完整,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自己的眞实意思。
1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
2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可以表达自己的委屈、愤怒、不甘心。但是不要有恐吓、威胁的字眼。
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电话录音可以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法律分析: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关键要要看录音的内容、证明目的、证明力。如果你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主观 :
录音证据的取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实践中,电话录音一般应符合下列做法。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内容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民法典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的窃听的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2、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4、谈话方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法律客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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