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的规定是什么?

军人结婚的规定是什么?,第1张

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一、和军人结婚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1军婚年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2军婚配偶享有荣誉金; 与军人结婚后,服役期间每年均发放荣誉金

3军婚配偶享有补贴补贴涉及经济上的直接补助和生活上的补助

(1)比如户籍可以由农村转为城镇、未来子女没有工作可以随军,并且军人之后也有津贴,在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

(2)而且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3)总的来说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待遇、待遇的方方面面。

二、军婚的管理

1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2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4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5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军人休假新规

重要细节来了

      新修订的

      《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

      前期已经正式印发

      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

      结合军人休假规定

      就大伙关心的几个问题

      做一个简单梳理

军人休假,可以分3次

      原来的规定是,军人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新的休假规定,对此问题的最新明确是,“通常不得超过3次”。

      也就是说,假期的总额没变,但是可以多“一次休假”的机会。

      换言之,异地的军人们,每年可以多一次回家的机会。

      休假次数的增加,对两地分居、甚至是三地分居的战友,是非常友好的。

军人的婚假,敲定10天

      之前,由于军人存在什么“晚婚假”——年满25周岁结婚的军人,可以享受7天的晚婚假。

      后来,又有了军队人员结婚年龄调整,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法定结婚龄,都可以结婚。

      那么对于25岁之前结婚的战友,他们到底是享受3天的婚假呢,还是享受“3+7”的婚假呢

      有些单位执行的是,25岁之前结婚,不给“7天的晚婚假”。

      这一次,新规明确了:军官、军士结婚的,婚假10天。

一锤定音!

也不分什么晚婚不晚婚的了,就是10天假,休去吧!

假期折算,值得关注

      前面聊到了结婚、聊到了婚假。

      其实,当年的结婚,还涉及到一个年假调整的问题,值得大伙关注。

      举个例子吧——

      张三结婚之前的探亲假是30天;结婚之后的探亲假是45天。

      如果他是3月份结婚,那么,他这一年的休假天数,应该是多少呢

      计算方法应该是这样的:

      3/1230+(12-3)/1245=4125(按照42天计算)

      再加上婚假10天,当年的假期应该为52天(不含路途)。

      上面那个算式后半部分,就属于“假期的调整”。

      当然,军人假期调整的原因还很多,包括但不限于:

单位调整部署

个人工作调动

家属随军

      婚姻状况变化(结婚或者离婚)

      涉及到上述情况的,假期都应该会被折算;

      折算之后,就要适时地调整年假和探亲假的休假计划。

路途假,引发关注

      军人休假新规,同样对路途假进行了明确。

      主要是:

      1如果休“探亲假”的,第一段假期的路途往返时间,不计入探亲假;

      2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分段休假的,相应分段假期的路途,也不计入探亲假假期;

      3因为个人原因,分段休假的,比如,就是我想分2次、分3次,那么后面几次的路途时间,要计入探亲假期,也就是说,没有路途假了。

      有朋友反馈说,以前分段休假,每一段都有路途假。

      其实,这并非原来规定就有,而是说原来规定的不够细致,给了一些单位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了回旋的空间。

      如今,新规明确了,减少了很多弹性空间、模糊地带。

      所以,还是要辩证地去看。

      比如前面提到的婚假,那就是10天,清清楚楚。

      比如,后面这个路途,一般情况下,就是一次,明明白白。

首先是结婚后的假期变化。

结婚当年,虽然国家已经取消了晚婚假,但是作为军队里的你依然可以享受国家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7天也就是10天的婚假,如果你找的是驻地的对象,那恭喜你可以享受双休日和节假日轮休的待遇,不过前提还是会有一些限制条件;如果你找到两地分居的对象,那么你的假期将大幅延长。

如果你有了爱情结晶,生产当年还能享受30天的护理假,这个假是不计入休假探亲中的哟。

其次是经济上待遇的提升。

如果你两地分居,去年起分居费已经从300元涨到了1000元,而且范围扩大到全体已婚人员。

如果你两地分居或者是三地干部,那么最高9倍的探亲路费,极大减轻了你休假探亲的经济负担,平时家属来队还可以在部队公寓楼留宿最长可达60天,即使房源不能保障的时候,还可以领取部队发放的租房补贴。

如果家属办理了随军,来到驻地又没有工作,部队还会为您发放随军未就业补助,办理体系医院医保。

如果你有了小孩,又没有享受到体制内教育的优惠,部队还将发放一笔保教费作为补贴。

再次是生活待遇的提高。

如果你是军官,且符合随军条件,那么家属的户口就可以迁到驻地了,如果户口已经在驻地,那么恭喜你,可以根据你的职级申请公寓住房,不仅如此,从今年开始,军队开始发放物业补贴。

医疗上,今年4月13日开始,所有未满18周岁军人子女纳入军队医疗保障对象实施免费医疗,未来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都能享受到军队优惠医疗待遇。

军人的子女,可以享受体系的幼儿园优先入园和就近入园的待遇。如果你是陆军家属,你在探亲休假、外出远行、看病就医时,可以超低的合约价享受陆军23所招接待和东呈酒店旗下1200多家酒店提供质优价廉的食宿保障。

另外你在出行的时候,部队早已经为军队人员及其配偶家属子女,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出行有一定的保障。

:如果你嫁给了一名军人成为军嫂,国家也为军嫂提供了很多福利。

比如,军人第一,军属优先,在水路航运就医等方面可以享受优先待遇,有些地方向军属发放军嫂证或者军属证,可以凭证享受驻地的各项优惠待遇。

再比如,军嫂来队可以用单位的公车去附近的车站码头接站,来队期间,连队可以安排一次加菜,临时来队期间如果军人一方不在连队就餐的,还可以退伙。

军属报考军队文职的时候还有加分的待遇,如果军人一方在部队表现突出,满足一定的条件,子女还可以享受到高考加分的待遇。

如果军人配偶一方在体制内工作,而单位又很人性化,还能享受军属探亲假30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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