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现在用的身份证上是谁的名字呢?哪有人愿意一辈子用别人的名字呢?当然还是自己的最好了。能用原来的名字那就最好了。
是挺烦的呢!估计这辈子只能用那个借用的名字了。否则搞的公司里的人都觉得你们在骗人,干嘛借别人的名字上学。
名称:琴挑文君
拼音:qín tiāo wén jūn
解释:挑:挑逗、挑引。比喻挑动对方的爱慕之情,并表达自己的爱意。亦作“琴心相挑”。
出处:《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是时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缪与今相重,而以琴心挑之。”
故事:西汉时期,辞赋家司马相如在梁孝王死后回到成都老家,他家十分贫寒,生活十分艰难。他的朋友邻邛县令王吉邀请他去大财主卓王孙家去做客。他看上了卓王孙的寡妇女儿卓文君,两人以琴心相挑,回到他那家徒四壁的家,开始过他们清苦的生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