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车和公安车没有区别,警车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的重要工具之一,有统一、规范的外观制式。
单从警车外观是无法分辨的,因此人们需要通过警方人员的着装判断,而区分交警还是其他警种可以从警察的警服、警帽等方面来分辨:
1、交警的警帽为白色,其他警种为藏蓝色;
2、交警的多功能腰带为白色,其他警种为黑色;
3、交警的警官证、工作证上会写明单位的,工作证上会写明“交通警察”。
扩展资料:
警车的颜色是以多数国家警车所采用的藏蓝色和纯白色作为基本色调,在部分方案中警车的局部配用了**,突破了现行警车上白下蓝的简单图案,强调美观,以线条、几何图形的变化,形成三类十六种方案,使警车外观更加生动醒目。
此外,由盾牌、警察、长城、橄榄枝、五角星等图案组成警车专用徽记,在配装警灯、警车号码等标志后,更加突出警察的特点从而达到威严、庄重、美观、大方、亲切的效果。
-交通警察
-警车
运输犯人的。
公安大巴车(Police car)是一种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用于执行紧急职务。
警车的车牌通常为白色,车牌后端的汉字为红色的"警"字。交通拥挤时,执勤警车可优先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社区矫正部门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社区矫正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
警车包括:
(一)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
(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
(三)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社区矫正部门用于押解、运送罪犯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
(五)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法律条文
第三条 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第四条 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社区矫正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汉字简称分别为"公安"、"国安"、"司法"和"法院"、"检察"。
第五条 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汽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驾驶室顶部;摩托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后轮右侧。警用标志灯具及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国家标准。
第六条 警车应当安装警用警报器。警车警报器应当符合车用电子警报器的国家标准。
第七条 警车号牌分为汽车、摩托车两种。均为铝质材,底色为白底反光。号牌应当符合《警车号牌式样》和机动车号牌的行业标准。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统一确定警车的编号,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社区矫正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警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警车号牌审批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由本部门所在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主管机关汇总后送当地同级公安机关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警察配警车是遵守警车相关管理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驾驶证及人民警察证。除执行特定任务外,警车不得挪作他用,不按规定审批和使用警车的,会受到处分。
法律依据:《警车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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