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伏羲是亲兄妹,为什么要结为夫妻呢?

女娲伏羲是亲兄妹,为什么要结为夫妻呢?,第1张

伏羲,华夏人的始祖,与黄帝、炎帝并称为三皇,是燧人氏的儿子。

女娲,创世女神,被称为大地之母,能自己捏泥制人,创造人类社会和婚姻制度,后天地四方塌陷,熔彩石补苍天。

可见女娲伏羲可以算得上是华夏族人的鼻祖。

那么伏羲和女娲有什么特别的关系吗?

为什么有的传说说到伏羲女娲是兄妹,而有的版本则是说伏羲女娲是夫妻呢?

中国古代有许多文章记载了伏羲和女娲这两个人物形象。

在《文选·王延寿》中写道:“伏羲鳞身,女娲蛇躯。”

《后汉书人表考》卷二引《春秋世普》也记载道:“华胥生男子为伏羲,生女子为女娲。”

可见伏羲和女娲确实是兄妹不假,且是同母的亲兄妹。

此外,我国不少少数民族中也有关于伏羲女娲作为兄妹的传说。

这些都足以证实女娲和伏羲确实是一对亲兄妹。

那么伏羲和女娲是一对夫妻的传说,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那么我们就要回归到故事最原始的版本。

在中国的张家川县、天水市、徽县都记录了有关伏羲、女娲婚配的神话。

在甘肃省这三个地区流传的故事版本虽然只是一小部分,但却是相对经典的版本。

在这三个版本中,相传上古时期发过一次大洪水,洪水过后世上仅存伏羲和女娲两个人。

为了繁衍人类,兄妹俩决定成婚,于是就有了女娲和伏羲成为夫妻的传说。

在这三个地区的故事版本中情节不尽相同。

比如张家川县的版本是兄妹俩用滚石磨的方法占婚,石磨相合了这才结为夫妻。

天水市中讲述的是一老妇生下女娲和伏羲后抚养其长大成人,并让他们结婚繁衍后代。

徽县记载的则是兄妹成婚后女娲生下了一个肉疙瘩,后被剁成一百块成了一百个男女,于是有了百家姓的由来。

在两人合体的故事中,对二人关系的描述有各种各样的揣测和想象。

并且因为这二人“匪夷所思”的亦亲亦爱的情感,为中国各地的各类传说增添了不少光彩。

然而在他们各自的神话传说中,此二人都是独立出现的,并没有捆绑其中谁来讲述故事。

《汉书》里记载了伏羲的家乡:“成纪属汉阳郡,汉阳郡即天水郡也。古帝伏羲所生之地。”

《山海经·大荒西经》里也简述了女娲:“有神十人,明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

可见其二人在各自单独出现的神话中,都并未提及婚配的事。

那么后人为何会认为伏羲和女娲这对亲兄妹,最终结为夫妻,并繁衍了人类后代呢?

首先,女娲造人的传说来源于奴隶社会建立前的远古时期。

那时的人类以母系社会为尊,以母亲来确认亲缘关系。

后来渐渐的,父系社会开始壮大。

到了奴隶社会,人类开始以父亲来确认亲缘关系了。

人是有思想和道德的,虽然古代的科技可能还不能发现近亲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但在人的思想道德中,有伦理道德的基本概念和规范。

再之是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这可能是在古代同姓结婚的下一代出现比较多的怪胎或智障。

所以古时大多把同姓看成血亲,因此把同姓成婚与至亲、嫡亲兄弟姐妹通婚等同看待。《通典》一书,就将同姓嫁娶视为兽行,故而当绝。

另外,《白虎通·嫁娶》也称:“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佚,耻与禽兽同也。”这里所说得似乎比较严重,因为它把同姓成婚视为**。

立马斩断此类心思。

一、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二、伦理道德不允。

亲姐弟相爱违背伦理道德,如果发生关系就是**。要受道德的谴责,伦理的驳斥;遭受众人和族人唾骂,甚至痛打致死。几千年来凡是越雷池者,定遭族人惩罚致死,令世人唾骂,遗臭万年。其亲人也遭受牵连,受人耻辱,抬不起头,无脸见人。

三、遗传病几率大。

近亲结婚,后代携带遗传病几率很大。无数血的教训,早已警示世人,也警示法律,近亲不能结婚。触犯法律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天理的惩罚。

所以,喜欢上了自己的姐姐,要“斩立决”。

姐姐的基本释义

1、对大于自己年龄的家庭或亲戚成员的称呼。:姐妹,姐弟,姐夫。

2、对大于自己年龄且非家庭或亲戚女子的称呼:表姐,师姐,大姐(a对一般年轻妇女的称呼;b对排行最大的姐姐的称呼)。

3、对未婚女子的通称:**(近代或古代用以称呼上层社会的未婚女子,现代经常用以称呼交际场合的任何女子),大**。

4、对大于自己年龄的陌生女性的称呼,不论其实际年龄或是否已婚。

姐姐的历史出处:

宋代人称呼自己的母亲,如:上(宋高宗)尝语宪圣(赵构的第二任皇后吴氏)曰:“极知汝相同劳苦,反与后进者齿,朕甚有愧。俟姐姐归(原注:谓太后),尔其选已。”

宪圣再拜,对曰:“大姐姐远处北方,臣妾缺于定省。每遇天日清美,侍上宴集,才一思之,肚里泪下。臣妾诚梦不到此。” 。 ——《四朝闻见录·宪圣不妒忌之行》 。

法律分析:亲生姐弟不可以结婚,法律上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登记结婚需要满足的法律规定条件包括:1、必须当事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男女双方均没有配偶。5、男女双方均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满足以上结婚条件的男女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亲姐弟是不允许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允许结婚。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地以前姐弟可以通婚。

古罗马是可以近亲结婚的,历史上就有一位非常著名的人物是近亲结婚产生的后代,她就是著名的埃及艳后克利奥帕特拉。他们之所以会近亲结婚,当然不是因为爱情,而是为了巩固他们的权利,为了维持他们所说的“血统纯正性”。

我曾经也回答过这样的问题,我当时也纠正了这个问题,应该叫避讳,不叫避嫌!

亲兄妹之间有什么嫌可避的呢?只有两种情况下才避嫌,一是某一方从事涉密工作,另一方就不能打听他的工作。二是一方触犯了法律,有犯罪嫌疑,另一方是律师或公安机关的在职人员的亲兄妹,就不能能参与到本案中,这就叫避嫌。

我当然知道题主所表达意思就是避讳,之所以要说纠缠避嫌与避讳的区别,记得我回答的问题是说姐姐有男朋友了,因为与弟弟过于亲密,怕男朋友吃醋,问要不要避嫌?这样的问的问题就大了,言外之意,会不会有**的嫌疑呀?亲姐弟之间的亲密行为本来很正常的一件事,这么一问,很容易让人产生怀疑,是不是心里真有鬼?即使没有成事实,心里是不是也有点那个?

亲兄妹之间,亲姐弟之间当然要避讳。

当略知男女之别时,也就是知道分男女厕所, 当着别人面撒尿感到害羞的时候,就分床睡,自然就知道怎么避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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