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去哪个民政局

登记结婚去哪个民政局,第1张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要求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是的。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领结婚证去民政局。

结婚证的领证条件如下: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所需的材料包含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或者其他户籍证明资料;

3、离过婚的人士还需要提供离婚证;

4、本人无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婚、丧偶);

5、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办理结婚证的地方叫做民政局,政府单位都是执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时间,虽然这些政府部门在休息期间都有值班人员值班,但是值班人员只是处理重要和突发事件,并不受理日常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机构,属于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婚姻登记处职责:

1、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办理本辖区户籍居民之间或者一方是本辖区户籍居民与另一方是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员之间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民政局职责:救灾救济

只要在民政局管辖范围内的地区发生了自然灾害,多样化的救济活动就是不可或缺的。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要将所有的实情禀告了上级领导,就能够获得各项福利救济。另外,民政局也负责一些公益活动,倡导大家或者团体捐款。

婚姻登记是对事实行为的登记。

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具有法律事实的特点,婚姻登记只是对当事人之间婚姻情况变动的合意进行如实记载和确认,使得其合意发生效力。该行为是中立的,不存在赋予申请人某种利益的事实。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法律分析:是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人才算正式的夫妻。很多新人去办理结婚证时,都不太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步骤。那结婚去婚姻登记处还是民政局领证呢?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一样吗?一起来看看。

一、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一样吗

1不一样

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不一样,二者不是一个概念,职权范围也不一样。严格来讲,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婚姻登记处归民政局管辖。婚姻登记处的主要职责是办理婚姻登记,出具婚姻记录证明等。

2民政局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包括婚姻登记、救灾、低保、福利等工作。其主要负责社会的各项民生事务,为人民服务。很多人以为民政局就是领结婚证的地方,其实这只是民政局的其中一项职能。

二、结婚去婚姻登记处还是民政局

1领证地点

结婚的时候,新人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该机关就是各地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单位。除了办理结婚登记外,该机关还负责补发结婚证、撤销无效婚姻等。

2领证材料

领结婚证的时候,新人需要带上相关的材料。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结婚证件照。假如是二婚人士,记得带上离婚证,以此证明自己是单身的状态。

3领证流程

去婚姻登记机关领证前,新人要先在网上预约,根据预约的时间前往婚姻登记处。到了现场,首先要填写申请,随后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结婚的条件,将为两人颁发结婚证。

结语:

以上内容就是领结婚证的相关情况介绍,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新人去领取结婚证的时候,也可以在现场拍结婚照。为了拍出满意的结婚照,要穿合适的服装哦!

法律分析:结婚证办理是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需男女双方都必自愿结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需带常住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三种两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要求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地的区市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者按指印。结婚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分别提交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在申请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有的男女因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不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最终也是不会予以结婚登记,自然无法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即使双方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也是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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