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结婚登记,可以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你来说,不管在什么地方登记,都要去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取得集体户口簿(或是其中你的户口登记页)。然后带上你的身份证,对方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了。
集体户领取结婚证需要带着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了。新人可以选择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集体户领取结婚证需要以下资料:
1、身份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挂靠在用人单位,则拿集体户口簿内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拿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如户口在人才市场,或者是手上没有《常住人口登记卡》,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具户籍证明,或者单独打印自己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
注:请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在两张a4纸上。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身份信息应一致,否则办理不顺利,影响当天领取结婚证。
3、照片:2寸红底合影彩照(部分婚姻登记处设有有偿拍照服务,可直接在婚姻登记处附近拍照,自愿选择)。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必须去双方亲自去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按你的情况,只能两人去南京或者湖南。必须带上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有自己的那张户口卡,而且有集体户口封面复印件,这个比较麻烦,需要联系毕业后的户口接收单位办理。还有标准的2人结婚照(结婚照上用,至少2张)。
如果要快,提前在目的地婚姻登记处网上预约好时间,资料齐备,现场20分钟可以办完拿证。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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