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围产保健卡有助于母亲婴儿的健康和安全,掌握孕妇的基本情况,保证围产期的健康。做好孕妇的追踪调查,有助于产后随访工作的进行。那么围产保健卡怎么办理?流程步骤又是什么?围产保健卡有什么作用?
什么是围产保健卡
围产期:所谓的围产期开始于受孕后的第28周,截止到分娩后一周。这段时期对准妈妈和胎儿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阶段。
围产保健:所谓围产保健就是指,在这一时间段内开展的一切保健工作,其目的主要在于保证母婴的健康。
建围产保健卡:建立围产保健卡其实就是将孕产妇的围产保健情况记录在册,便于管理和实时了解她们的情况和动态的一种管理系统和方式。这张卡记录了女性怀孕期间的详细情况,非常的方便,也能有效地保障母婴的健康。怀孕期间适时的办理围产保健卡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工作。
围产保健卡怎么办理
确认怀孕
一般来说,一个月事正常的女性周期推迟了10天以上,可以通过自测或者就医检测的方式看看自己是否已经成功受孕了。当然,医院检测的方式通常更为准确,办理该卡需要院方出具的诊断书。
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怀孕诊断书、女方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等。办理的地点为该怀孕女士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
办理《生育医疗证》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女方身份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申请的程序通常由女方的用人单位向有关社保机构申请。
建小卡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女方的户口簿、上诉两张手续,时限为84天。小卡建好后,孕妇的情况就可以得到统一的管理了。
围产保健卡有什么作用
宝宝“身份”的必要条件
刚怀孕的两口子,肯定还没有意识到围产保健卡的重要性。为了给你一个初步的了解,让妈妈网网友“小老鼠的妈妈”给你简单普及一下吧:“围产保健卡在你户口所在地医院办,你可以问你所在居委会(办准生证那),产检建档用,生完孩子要交回医院领了回执才能领宝宝的出生证明。”
让孕产妈妈的健康更有保障
办理围产保健卡是为了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掌握孕妈咪和产后新妈的基本情况,动态跟踪孕产期间身体是否有什么不妥,胎宝宝有什么异样,从而保证围产期的健康,发现高危妊娠要进行专案追踪调查,同时也方便做好产后妈妈的随访工作。
预防孕期并发症、先天性畸形
孕产期保健就是对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早期预防和治疗孕期并发症、合并症以及给予孕产妇在营养、生活、用药等方面的指导,使其顺利地渡过孕产期;
孕产期保健就是对进行一系列的检查,让各种并发症、先天疾病无处可逃,医生和机构还会给予孕产妈妈在营养饮食、生活起居、用药防病等方面的建议,让你感觉到一直有个“人”在全天候陪伴着你。
如果不巧发现,严重先天性畸形,可及时终止妊娠,这也是对宝宝的未来负责。
降低新生宝宝的死亡率
新生宝宝还是比较脆弱的生命,对他们的呵护非常重要。可以采取各种监护措施及护理,预防和治疗新生儿常见病,从而降低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
什么时候办围产保健卡
办理围产保健卡的时间,每个地区执行的标准略有差异。
受孕三个月起
一般来说,孕妇应该在受孕三个月左右的时候建卡,我国绝大部分的妇幼保健单位都是从怀孕后三个月对妇女实施围产监护工作,再到分娩后一个月停止,当然,工作人员在随后还会进行不定期的随访。
法律主观:
一、办低保需要结婚征吗
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 结婚 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 抚养 人;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办理结 婚证需要提交的 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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