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男女双方要准备哪些方面的材料

结婚男女双方要准备哪些方面的材料,第1张

结婚男女双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符合下列条件双方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完全自愿; 4、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5、当事人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法律客观: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要满足什么条件: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自愿结婚;6、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不都是,主要看当地的风俗习惯,除双方一起办婚礼外。

还有的是男女双方各办一次婚礼(男女双方异地,家里距离比较远的,一场作为结婚的主场,另一场作为答谢。)

也有少数地方只在男方家办的。

男女双方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二、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男友双方需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才行。男友双方家庭的户口本,结婚也是需要在户口本其中一方归属地进行登记的。男女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两面都是需要复印在同一面上面。男女双方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页和结婚本人的那一页。准备好这些基本资料以后,就去登记处,领取窗口号码,领取结婚证明的表格。最后就是在办理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资料,然后签名按手印就可以领取到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一、双方结婚可以不办结婚证吗

结婚必须办结婚证,不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结婚后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子女出生后,是随母姓,还是随父姓;夫妻民族不同的,子女是随父亲的民族还是随母亲的民族,夫妻有平等决定权。

第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第五、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第七、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八、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第九、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任何一方去世以后,生存的另一方都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死者的遗产,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限制其对所继承的遗产的处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结婚男女双方都应该出什么钱

男方

1、彩礼、首饰、戒指

在确定结婚的时刻,男方就要准备好一定的彩礼,是对女方父母的尊重与诚意,同时,给女方准备部分的首饰,也是传说中的三金或五金,一般可以带着女方前去购买,让其选择自己心仪的首饰,最后就是婚戒与钻戒,这个也是男方承担的,毕竟很少有新人结婚要女方自己买钻戒的。

2、一套婚房

婚房在现在这个时代,也是不可或缺的固定资产,不是要准备多大多奢华的宫殿,而是给到彼此将来有一个专属自己的避风港湾,每个城市的房价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不同,所以,并不是说要一套多大多豪华的房子,只要有一个专属你们幸福的小窝才是最主要的。

3、婚纱照

一般新人结婚都会拍摄一套婚纱照,婚纱照的费用通常是男方出。

4、婚纱礼服

结婚的时候需要穿比较正式的婚纱礼服,一般包括新娘、新郎、伴娘、伴郎和男女双方父母的服装,可以租赁,也可以购买。

5、婚车

现在的婚车一般都是租赁的,不同的婚车租赁价格是不一样的。通常由男方出钱。

6、婚宴

婚宴是结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人可依据自己的结婚预算和喜好,选择合适的酒店举行婚礼。

7、婚公司

婚礼筹办的过程复杂且繁琐,所以一般都会交给婚礼公司来做,费用方面需要根据新人所需的服务来决定。

8 其他婚礼用品

比如请柬、喜糖、红包、婚礼蛋糕、伴手礼、烟酒饮料等等。

9、蜜月旅行

蜜月旅行就是新人结婚后的第一次旅行。

女方

1、装修部分家电、家具

男方负责主要的婚房与装修,女方负责协助婚房的一些小家电设备,还有一些家具的购置,没有强制要求,一般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来添置物品。

2、婚房日用品

对于新婚婚房的日常用品做添詈,例如新的热水瓶、茶壶、茶杯、碗碟、灯具、窗帘、床上用品等等。

3 部分准备一辆车

在一些城市,有些女方家境较为宽裕的,父母在筹备婚礼的时候会主动表示愿意准备一辆新车,用于婚后生活,表述了女方一定的财力证明。

4、嫁妆、首饰、子孙桶

女方需自备陪嫁物品,准备一定的陪嫁首饰,陪嫁箱,子孙桶等等物品。

5、其他结婚物品

根据新人的需要,购买结婚的其他物品。

法律主观:

男女双方结婚需要哪些条件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这是近现代社会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独立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2、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一般情况下,在自愿基础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当注意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排除外来的干涉,而并不附加其他的条件。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等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这些必然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不能为“真实”制定其他强制性的标准,只要是为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而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这种“真实”是说在当事人表示自己的意思时是出于个人的真正意愿。经过一段共同生活,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可能发生转变,但不能以此否定原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首先,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表示内容的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比如约定“结婚后不得 离婚 、结婚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生有子女后婚姻关系终止”等内容,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我国《 民法典 》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此时除了要满足积极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消极条件,否则的话就不能办理 结婚登记 ,领取 结婚证 。可以来网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里律师会带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等内容,替你解答自己的疑问。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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