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始得结婚,但这是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而不是提倡的结婚年龄。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观念的更新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世界各国普遍出现了男女结婚年龄日渐推迟的趋势。人们的性行为也逐渐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这与人的生理功能是相吻合的。
青春发育期末,男性到20岁,女性到了18岁,性的发育已接近成熟。从这一点上说,他们已具备了结婚、生育的条件。但一个人的性成熟并不标志着全身各个器官都已发育成熟。从生理上说,无论是性腺、生殖器,还是心脏、肾脏等其他重要器官,一般要到23~25岁才发育到完全成熟的程度。如果过早结婚,对女性的身体及胎儿的发育均有不利影响。因为一般骨骼要到23岁后才能完全钙化,青年女性自身就需要充足的营养继续促进骨骼的发育,如果怀孕,胎儿更需要母亲供给大量的营养物质。这样一来,不仅会影响母亲的自身发育,对胎儿的发育和健康也会产生直接影响。
据统计,科学家与文学家大都是在30岁左右崭露头角,甚至达到高峰。古今中外的着名科学家和文学家都是十分珍惜自己的黄金时代的。他们为了充分利用这个大好时光,从事科学活动和文学创作,都自觉实行晚婚。例如:瑞典的植物分类学家、“植物大王”卡尔·冯·林奈32岁才结婚。物理学家、“镭的父亲”居里38岁结婚。意大利原子物理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弗来,丹麦原子物理学家波耳,两人都是27岁结婚的。新西兰着名核物理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卢瑟福30岁结婚。故青年人要珍惜自己的“黄金时代”,自觉晚婚,让人生最宝贵的岁月在闪光中度过。
从病理产科和妇科方面看,早婚女子的难产、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早产的发病率相对较高,据资料表明,早婚女子子宫颈癌的发生率要比晚婚者高好几倍。这对女性的身心健康显然是不利的。
就社会而言,早婚早育还会带来人口问题。可以算一算,如果20岁结婚生孩子,100年当中就有5代人;如果25岁结婚生育,100年中就只有4代人,整整少了一代人口。因此,提倡晚婚可以控制人口的增长。
当然,提倡晚婚晚育,并不是说越晚结婚、越晚生孩子越好。一般说来,女性生育年龄最好不要超过30岁,尤其是不要超过35岁。如果年龄偏大,发生难产、生先天性愚型儿的机率会大大增多。因此,从优生优育的角度看,男子的最佳结婚年龄为25~27岁,女子的最佳结婚年龄23-25岁。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关于军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军婚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二、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离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四、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部队建设,我国法律确立了军婚特殊保护原则。
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意。”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国防法第五十九条也都作了相应规定。婚姻自由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效力不容质疑,也不可抵触。
根据上面可知道,国家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用制定法律的形式给现役军人一些特殊的婚姻权利。军婚要办理的手续很多,甚至要查你的婚史很恋爱史等等。
而且法律上对军婚的离婚也做了特殊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五、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民法典,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2、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1)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2)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3)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3、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6、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7、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我们可以知道,军人离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离婚条件是存在着差异的,若军人不同意离婚,将不得办理离婚手续,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军人,在各方面采取的都是保护性的策略,这是由于其在军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民政部:32个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改革成效显著,这些年各个地区的结婚习俗给大家制造的压力是比较大的,所以每个地区的结婚习俗也让很多网友比较关心。最近我们民政局显示目前我国多个地区的改革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其实一些地区非常高昂的彩礼钱有了一定的改善。各个地区都减少了彩礼钱,甚至有些地区直接取消了彩礼钱来为爱减负。甚至有一些地区取消了各种各样的婚礼份子钱,甚至实行了互免份子钱。
大家都知道这些年受到疫情的影响,很多人的经济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人甚至面临着的经济压力是非常巨大的,让一些人都不敢结婚,甚至很多人表示根本结不起婚。因为很多地区的彩礼钱真的非常高,导致了很多人不愿意结婚,所以我国采取了婚俗 改革。目前来看我国采取的荤素方面的改革取得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让很多人表示赞同,这样也能够减轻不少人的经济压力,也让更多的人敢结婚。
当然对于这些婚俗方面的改革,有一些人是抱有质疑的,因为作为女孩子,很多人都表示父母养育几十年,如果彩礼全部都给取消,那么对于女方家长而言是一件非常残酷的事情。对于网友的质疑,我觉得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作为女孩子嫁人之后长期生活在对方的家庭之中,对于自己的父母照顾的就非常少了。我觉得彩礼可以适当的减少,但是一定不要取消,这样对于女方而言确实是不太公平的,虽然大家的经济压力都非常的大,但是起码要尊重女方,尊重女方的家长。
当然我们每一项政策的改进都是循序渐进的,不可能一步到位,可能在改革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我希望大家依然相信我们的政府,能够协调好这件事情,因为我们也是在摸索前进,所以希望大家能够调整好自己的情绪,这样才能够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
军人结婚注意事项是指的中国的军队的军人结婚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军人是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有力力量,同时军人更是保卫国家的有力力量,军人有一个温馨的家庭就可以将更多的心思花费在保卫国家上面,从而让国家发展更迅猛。
军人结婚可以说是国家非常重视的,国家要保证每一个现役军人的婚姻都是符合国家政治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军人的政治面貌一直是良好的。军人结婚的手续可以说是要比普通人多一些的,但是军队的办事效率快,并不会太影响军人的结婚速度。下面就来说一说军人结婚注意事项都是哪些。
一、军人结婚的特殊规定军人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过审查同意之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选择军队驻地所在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又或者是结婚对象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还有,军人结婚自然是可以穿军装的,无论是结婚证证件照片还是婚纱照都是可以的,想必这个答案大家在搜索百度的时候都是可以了解到的。
二、军人结婚注意事项要知道军人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有些许的不同之处。军队总政治部在2001年11月份的时候有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要严格的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2,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可以享受正常三天婚假以外的七天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3,军官文职干部恋爱要进行打报告审查;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是政治可靠的、思想进步的、品德端正的中国公民。 以上的军人结婚注意事项也是一部分而已,大家具体的可以咨询自己的部队单位,根据部队单位的要求来进行结婚登记的申请等等工作。
虽然军人是受人们爱戴和敬仰的一类特殊的人群,但是和普通人一样作为我国的公民成员也是需要结婚即成家繁殖下一代的。可是军人作为特殊的群体,结婚要遵守的规定和结婚流程条件等与一般人是不同的。所以, 军人结婚有哪些规定 呢2017年对军人结婚有怎样的要求一起来了解看看。
一、军人结婚有哪些规定
首先,在军人结婚年龄的原则上,需要按照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的在法定的婚龄里才能执行结婚这件事,但是部队里的干部、战士和职工,还是应积极的响应党和政府有关晚婚的号召,所以建议不要过早地恋爱及结婚。
其次,就是军队的干部所选择的配偶还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那就是军队的干部在与他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后,要主动的向党组织进行报告,然后由军队的党组织和相关的政治机关对干部所恋爱的对象作出必要的政治审查,以免危及到军队甚至国家。
再次,如果军人是在部队的学习期间是不允许结婚的,要待服满现役期间才允许结婚。还有就是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部队里找同一性质的战士作为恋爱的对象。如果战士是超期服役的,及志愿兵向部队领导提出结婚,可准许利用探亲的假期回原籍地进行结婚。
最后,对于现役的军人是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者是居住在香港和澳门的人员结婚。要求汉族籍贯的军人最好还是与习惯上相同的汉族公民通婚。
二、2017年对军人结婚有怎样的要求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男的要在满22周岁才能结婚,而女的要满20周岁才允许结婚。那么 军人结婚有哪些规定 呢要求男性必须在法定的结婚年龄即23周岁的时候才能与审查通过后的恋爱对象结婚。
2、不管是对一般人还是对服役期间的军人,国家都提倡和鼓励人们晚婚,而具体的婚龄是男军人在25周岁,而女军人在23周岁以上视为晚婚。然而之所以为提倡晚婚是有一定的鼓励的,鼓励措施是如果双方实属晚婚,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还另外增加晚婚假7天,而在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是照发,所以是很可观的。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对 军人结婚有哪些规定 以及2017年对军人结婚有怎样的要求的有关介绍,都说军人是个特殊的群体了,而且对于军人结婚有着和我们一般人不一样的规定之类的,所以当你要和军人结婚,又或者作为军人的你要和某位姑娘结婚的话,就要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和条件等再做下一步的打算了。
古代人的平均寿命都比较低,再加上古时候医疗条件不如现在,孩子的存活率并不高。特别是孩子一旦患上了天花等难以治愈的疾病,基本上是活不下来了。因此历代皇帝都很重视各家男女的婚嫁情况,以期自己国家的人口能够有所增长。
而古代一般女子在十五岁就会结婚了,在这之前会有适龄的男子及其父母去女子家中,若是看上了这家的姑娘,便会定下这门亲事。但是只有男子有选择权,女子是不可以选择的。
大多数朝代都会对超过适婚年龄还未结婚的女子处罚,像是汉代就规定,如果女子十五岁以上还没有结婚,就要额外缴纳五倍的税金。更过分的是在南北朝大龄女子不嫁人还算是犯罪,家里人会跟着坐牢。
还有的朝代,要是女子到了年龄还未嫁人,官府就要出面干涉了,他们会随便给她找一个没娶妻的男人当老公。而这样双方甚至连家境都没得选,所以适龄男女为了避免自己落入这样的境地,都会及时地结婚。
古代不仅惩罚那些不结婚的女子,还会给结婚的女子以及怀孕的女子一定的优惠政策。在宋代的时候,孕妇可以领到国家发放的补助金,而且还会减免她们的赋税,朝廷以此来鼓励人们早婚早育,以增加本国的人口数量。
这样看来,我们比起古时候的女子,要幸福得多,起码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老公,也可以自己决定自己什么时候结婚。
我们的家长虽然也会催婚,但是他们也就是唠叨几句而已,所以我们应该和父母好好沟通,不要父母一有催婚之类的唠叨就马上翻脸。
您好。
登记结婚办理结婚证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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