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孩子上了女方的户口,然后直接走掉,男方可以告吗?

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孩子上了女方的户口,然后直接走掉,男方可以告吗?,第1张

男方不可以告。双方没领结婚证,因此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分手。女方在生孩子后直接走了,不再跟男方过日子,对此,男方是不可以告的,因为女方并没有违法。当然,如果男方想争孩子抚养权,或者双方有财产争议,那么男方是可以告的。

您好,没领结婚证,要离婚的需要先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选择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审理后确构成事实婚姻,审理离婚案件同时处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的,也就说明双方未建立夫妻关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则无需解除婚姻关系,若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的问题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就事实婚姻的认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要求双方均自愿结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双方均没有配偶的等事实情况综合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中国,男方跟女方在一起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在法律上他们不是夫妻关系。如果男方借款后逃避还款责任,债权人一般只能追究男方的责任,而不能追究女方的责任,因为女方没有与债权人签订任何借款合同或者提供担保。

不过,如果女方是与男方一起偿还债务的共同债务人或者提供了担保,那么女方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女方和男方有共同财产,那么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将该共同财产变卖用于偿还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情况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和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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