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怎样审理假结婚逃避债务案件
审理和执行此类假结婚逃避债务案件时,应做好如下两点: 一、执行此类债务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的程序离婚,法律文书对债务清偿确有错误而难以执行的,应中止执行,提请审委会研究对原离婚案件进行再审,重新进行债务负担的确认。
如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离婚,在债务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人民法院就已对债务案件审结,应当认为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债务是债务人夫妻的共同债务。 若债务人无清偿能力或躲债在外时,可以将原为夫妻共有的现为一方占有、使用的财产进行查封,依法评估拍卖或变卖抵债。
二、如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已经“离婚”,并且分割了财产、未能偿还债务,或是确定债务由一人偿还,但义务人无偿还能力,后来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将被告的原配偶列为本案的义务主体的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分割财产,未清偿债务或隐瞒债务事实或明确债务由一方承担,但一方并无偿还能力,在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重新对债务清偿作出判决。
无论适用什么审判程序,都要明确双方对原共同债务承担。
2 办理了假结婚,请问假结婚协议怎么写有法律效力吗
办理了假结婚,请问假结婚协议怎么写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这就是法律保护的、唯一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假结婚一说,只要当事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就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而对于与《婚姻法》有悖的“协议”、“合约”等,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结婚协议”、“婚前协议”等怎么写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3 假结婚有什么法律风险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见,假结婚并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因此,只要履行了正常的结婚登记手续,所谓的假结婚就成为了真结婚,婚姻关系成立且有效。 假结婚可以撤销吗?不能!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这一种婚姻可撤销情形。红彤彤与购房者的假结婚显然不存在威迫的情形,因此依法不能撤销。
也就是说,只要履行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既成为合法夫妻。 要想解除婚姻关系,只剩下一条途径――离婚。
无论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对双方来说都存在巨大的风险。红彤彤的风险在于:如果购房者觊觎红彤彤的美貌,不同意离婚了,麻烦就来了。
毕竟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红彤彤想要离婚,只能是向法院起离婚之诉了。 如果红彤彤向法院陈述双方只是假结婚,并且能让法官相信是假结婚,判决离婚是没什么问题,但假结婚的目的――将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变更为购房者就达不成了。
要是不能证明双方是假结婚,那更惨了,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即使判决离婚了,还可能面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等问题,给你带来无尽的烦恼。
购房者也不是没有风险,要是红彤彤在协议离婚时,不同意将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屋给他,购房者岂不傻眼?购房者当然有法律救济手段,无论是通过离婚之诉或是通过合同之诉,可要回自己的购房款,但却不能达到假结婚的主要目的。如果说,精细化的婚前协议还能解决婚后财产归属问题。
但随之而来的“婚内 ”、“婚后外债”这两个风险是灾难性的。“婚内 ”和“婚后外债”在司法实践是相当棘手的问题,以致于网络流行“带套不算 ”、“结婚证= 证”的笑话。
要是红彤彤假结婚期间,男方产生了大量外债,红彤彤是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
4 为多拿拆迁款假结婚法律上如何认定
虽然在事实上是可能是以拆迁为由骗取婚姻,然而在法律上,只要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那都是合法婚姻。就像某个人说,自己28,有车有房,结果结婚以后才发现其实48,车是自行车,房是茅草房,这样虽然是诈骗得来的婚姻,却并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所以不违法。
至于以拆迁为由骗婚,那估计也是双方商量好了假结婚好多分拆迁款,真要认真算下来可以说是合作骗取国有资产呢,然而只要形式合法,即使都晓得是为了多领取拆迁补偿才结的婚, 部门依法也只有捏着鼻子认了是吧。所以……
《婚姻法》规定的有瑕疵的婚姻包括以下(肯定不包括你说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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