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我国禁止近亲结婚的原因是因为有以下危害: 1、大幅度提高孩子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 2、加大孩子多基因遗传病的发病率; 3、加大孩子畸形的几率。 4、影响我国的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近亲是不可以结婚的,首先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以己身为一代,从己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侄、女、舅、姨、外甥女等。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我国明令近亲结婚,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规定,属于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也就是说三代以内的都算近亲,是不允许结婚的。
一、怎么才算近亲结婚
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兄妹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兄妹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二、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
在人类文明尚未开化的远古时代,近亲通婚非常混乱,不仅旁系血亲,甚至在直系血亲间也可通婚。古埃及统治者认为,只有皇室同族通婚才能保持皇室血统的纯洁和高贵,所以多是亲兄妹结婚。然而,人们从无数事实中得出结论,血缘近的男女结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现先天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近代更有大量资料证明,表兄妹结婚,痴呆儿发生率比非近亲结婚高150倍,新生儿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亲结婚高3倍多。还有人报道,近亲结婚者的子女在20岁前死亡者达139%,而非近亲结婚仅为17%。大量事实证明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应当禁止。
为此,我国民法典第1048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
近亲婚配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
近亲不能结婚,近亲结婚对后代会有非常大的影响,近期结婚所产下的孩子也有较高的患病风险。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为了减少人生的悲剧,所以近亲是不能结婚的,这违背了人性也给新生儿带来无尽的痛苦,有很多国家用指定的法律来限制近亲结婚(包括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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