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还能补办吗

结婚证丢了还能补办吗,第1张

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需要带的材料为: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结婚证,可以一个人去办。补办结婚证可以到原登记结婚地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丢失证明;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一、补结婚证双方结婚证一个人去可以吗

1、补办结婚证,可以一个人去办。补办结婚证可以到原登记结婚地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材料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补领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2、持有相关证件,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只需要一方即可;

4、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去申请补办,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分析:补办结婚证和新办不一样,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新办结婚证是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一个人是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的,但是必须要有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以及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自己户口本上的夫妻信息,补领结婚证的条件:,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如果老人不结婚,应当签订同居合同,结不结婚是公民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同居合同模板如下:,同居协议甲方:男方男方子女乙方:女方女方子女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在男方家一起结伴生活,共度晚年,不登记、不领结婚证。若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在一起合不来,可随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各回各家。如二人经常发生口角,一方擅自离家出走,不打招呼,视为解除同居关系,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后果。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已经确认在男方家结伴生活,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均归男方所有,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任何一方不用给对方任何补偿;任何一方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滞留在对方家中不走。二、每月的正常日常生活费用由男方负担,每月月末男方给予女方xx元的生活补助。女方承担日常的家务琐事。照顾好男方饮食起居,如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及其子女有权解除同居关系。女方的任何亲属不能以任何理由经常滞留男方家中,影响男方的正常生活。三、同居关系期间,若女方生病,男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女方子女,女方子女在收到通知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不以任何理由推托,否则男方及子女不承担任何责任。女方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男方及子女不负照顾及承担医药费之责,同时同居关系立即解除,女方不能向男方提出任何要求。若男方生病,女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男方子女。在任何一方发生大病或意外时,对方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发生大病或意外方的子女,其子女在收到通知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否则另一方及子女不承担任何责任。四、男女双方各自债务属于自己个人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变为双方共有债务。男女双方之间及男女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签订债权债务,均属无效。子女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男女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并且经其亲生子女全数明确书面同意的所负债务,方为双方共同债务。经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的所负债务,没有亲生子女全数明确书面同意的债务不为双方共同债务,子女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方卧病在床、不能正确表达意识、受欺骗隐瞒、受胁迫等原因而与另一方共同签字,形成的非真实意识表示的所负债务,不为双方共同债务。五、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财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这款无疑议。六、男女双方的后事均由各自的亲生子女操办,骨灰由各自的子女处置;此协议签订后,如女方先于男方去世,男方名下的本协议签订之后所得到的退休工资的剩余存款归男方自己所有,女方子女无权干涉。此协议签订后,如男方先于女方去世,男方名下的本协议签订之后所得到的剩余存款,及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男方子女所得,丧事由其亲生子女负责,女方不得干涉。女方必须在三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男方家中。七、男女双方其他的各自的遗产由男女双方各自的亲生子女继承。八、本协议一式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去补办结婚证。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保存到现在。换句话说,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没有依据,作为民政部门让其到所在的居委会、社区开具证明,是为了证明其父母确是合法夫妻,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样才能补办结婚登记。,可以一个人补办的,当事人一方持有双方的申请书去,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补办。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补办结婚证和原来的区别是日期,补办结婚证的日期是补办当天的日期,但是补领结婚证是原结婚登记的日期。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结婚证注意事项:

1、查档证明:不同地区保存结婚档案时间长短不同,如果结婚年份较短,可以直接前往民政局,档案就留存在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中,如果时间较长,则需要去当地的档案馆申请查询、复印材料;

2、要是撕毁的结婚证毁坏程度没有那么高的话,不要丢掉,记得补办的时候一起带上,就不需要用查档证明来证明夫妻身份了;

3、补办结婚证后,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仍然从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开始算;

4、补办结婚证不收费。 总之,结婚证被撕毁了,夫妻双方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

综上所述,结婚证撕毁了需要补办结婚证的,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在验证当事人的身份之后,会依法为当事人补办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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