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比较孝顺的人非常支持老人再婚并领证这件事情。这是因为,一是晚年幸福才是一个人真正的幸福,二是夫妻共同生活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三是老年人再婚可以在生活上获得更好的照顾对于晚年生活幸福更有用。
第一,对于一个老人来说晚年幸福才是真的幸福。我们的一生都在追求幸福的生活。而对于一个人来说真正的幸福,其实就是晚年生活的幸福。当我们年轻的时候以及人到中年的时候,要努力学习、要打拼事业,自己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这样的状态之下自己难以获得真正的幸福。而当自己晚年的时候,这些压力都被释放,自己才可以真正开心快乐地享受生活,这时候的自己才是最幸福的。
第二,只有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成家立业,组建家庭,这是我们绝大多数人的生活轨迹。事实上,只有当一个人拥有完整的家庭,与自己的爱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候,才能充分体会到生活的美好,才能真正感受到幸福。对于那些单身的老人来说,他们孤身一人的状态就无法感受到这种幸福,因此他们选择再婚是很有必要的。对于他们追求幸福的做法,我是非常支持的。
第三,老年人再婚以后可以在生活上获得更好的照顾,这有利于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从现实角度说,老年人再婚对于他们的晚年幸福非常有利。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再婚以后的老年人可以得到来自自己爱人的多方照顾,自己的衣食住行以及日常生活都会因此而更加舒适和开心,这样一来再婚后的老年人就会感到更加幸福。
总之,再婚领证能够让老年人更加幸福,这样的事情我当然支持。我希望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拥有美满的婚姻和幸福的生活。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想法。
法律分析:六七十岁老人能领结婚证,六七十岁的老人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如果其为单身人士是具有结婚权利的。如果其自愿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可以。
1需要携带的资料。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男女双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记处拍取。男女双方中有过离婚情况的,还要携带离婚证。如果经过婚前检查还要提交婚前检查报告。
2办理结婚证的条件。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方法定的结婚年龄是22周岁,女方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0周岁。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其他法定关系的夫妻。近亲不能结婚。
3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携带上述资料去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管理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确认男女双方自由结婚的意愿,确认完毕后男女双方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字按手印。然后缴纳9元人民的结婚证工本费,就可以领取结婚证,男女各自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一位老人想要再婚,我表示支持他们领取结婚证支持老年人再婚的原因有很多,包括:
1 再婚的老年人可以和新的配偶一起共度晚年,分担社会压力
2 再婚使得老年人心理受到安慰,能够感受到来自新伴侣的温暖
3 再婚可以改变老年人的生活,使老年人能有更多机会去参加社会活动
4 再婚可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帮助他们抗击孤独感,改善他们的情绪
总之,老年人再婚有很多理由,我支持他们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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