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证撕了可以补领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般不可以。办结婚证时必须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的书面申明。户口本上写了已婚,民政局会要求当事人拿出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能,领过一结婚证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不能再与其他人领到结婚证。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阶段是不可能再次领取结婚证的,想要与他人重新结婚必须离婚(领取离婚证/拿到离婚判决书)后,才可能再次结婚。并且,现在民政局一般都已经联网,婚姻信息是一目了然的,办理时办理员就会告知你不符合领证要求。此外,即使办理结婚证时没有被查出已婚,在已婚状态下再婚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而且,该行为涉嫌重婚罪,是违法行为,会被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结婚必备条件指的是婚姻关系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其中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为结婚需要满足的最低年龄,即男生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生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没有限制。结婚消极条件即禁止结婚包括下列情形之一:(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没有离婚证能再领结婚证,只要当事人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果一样,都可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办理再婚手续时,带着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离婚证或判决书到任意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如当事人是已婚身份,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再次和他人领取结婚证,涉嫌重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跟别人办的结婚证是不能跟另外一个人办结婚证的,因为按照中国现在目前发布的婚姻法规定,每个人只能跟另外一个人结婚,如果再结婚的过程中,或者是已经结婚之后又跟另外一个人办理结婚证了,那么是犯了重婚罪的,所以说如果给一个人办了结婚证,那么就已经记录在档案上面了,再跟另外一个人办结婚证的时候会出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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