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没有登记离婚,可不可以在婚

结婚证没有登记离婚,可不可以在婚,第1张

  第一,如果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其就属于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如果其想再婚,就必须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在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其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选择再婚。那么其行为就是犯罪,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如果当事人,压根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其原有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同时,双方既然没有结婚,那么双方就不存在离婚。双方分开的行为,只是自动解除同居关系而已。也就是说,如果该案例的当事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那么其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可以选择登记结婚。

法律主观:

1、 没有离婚证 ,原则上不能再领结婚证。 2、没有离婚证,属于离婚证丢失的情况,可以先补办或者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再与他人 领取结婚证 。 3、没有离婚证,但是有生效的 离婚调解书 或者 离婚判决书 的,可以再与他人领取结婚证。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你好,对于没有离婚证能再领结婚证吗答案是不可以的,未解除婚姻关系不可以与他人结婚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分析:没离婚当然不能和别人领到结婚证。如果通过某些手段骗取了结婚证,则会构成重婚,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如果因此离婚的,构成重婚一方的配偶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没离婚不可以再领结婚证。

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是离婚证,只要判决书生效了以后就可以领结婚证。双方协议离婚,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男女双方还具有婚姻关系,并没有离婚,不能领结婚证,否则涉嫌重婚罪。

协议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综上所述,没有离婚是不能再办结婚证的,结婚登记条件之一便是单身,即使你隐瞒所有,一到民政局还是能够被查出处于已婚状态,也是无法再领取结婚证的,虽然夫妻关系不和,处于分居但未离婚,就无法与他人结婚,否则就是犯了重婚罪。如果想要与之后的人结婚,那么一定要先离婚,再与他人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能,领了就构成重婚罪了,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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