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结婚又在国内结婚重婚

在国外结婚又在国内结婚重婚,第1张

法律主观:

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又和别人结婚算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 破坏他人婚姻 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看那个人的国籍,有的国家可以查出来。

PS: 如果是新加坡的话,可以能够查出来。你可以把当事人的资料,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之类的,提供给新加坡当局帮助协查。必要的时候,可能还需要法院出具文书,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其实我觉得你可以让他自己办理,就对他说,中国这边登记需要你在新加坡的公证,证明你在新加坡没有结婚,否则不能够办理。。。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与重婚有的区别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区别很明显:

(一)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三)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四)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法律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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