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
1、异地办理结婚证目前来说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不允许的,双方需要领取结婚证必须到任一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领取,也就是说办理双方结婚证的合法机关只有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2、领取结婚证的条件首先是年龄,必须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男满22岁,女满20周岁,就可以合法的领取结婚证,成为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3、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以及双方单位或者是户籍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给开的婚姻证明。需要注意的就是还要携带法律规定的照片,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工作人员,建议大家是去民政局直接照比较方便。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话,结婚之后是不可以再结婚的。再结婚就构成了重婚罪。当然,如果您结束了前一段的婚姻,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是可以再婚的。
第一,再婚的条件是什么再婚是指离婚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都主动要求恢复夫妻关系,那就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破裂,或者离婚的原因已经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建立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离婚后不得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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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再婚登记设定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以恢复夫妻关系,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身份证号码15姓名,2英寸黑色帽子和3张照片。出具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1、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和身份证号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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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村民协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证明、夫妻关系解除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必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认真审查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明和证明材料,有疑问的,予以核实。符合再婚条件的,应当立即办理再婚登记;因单位、部门或者其他方面的干扰,当事人无法取得有关证明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在申请表中注明。发现当事人符合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结婚证,在申请结婚登记表上注明“再婚”字样,收回离婚证。离婚后,当事人应当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恢复夫妻关系,只要男女双方愿意,可以再婚。但是,再婚不仅是双方共同生活,而且是那些实际办理了再婚手续的人。否则,不能认定双方已经恢复了婚姻关系,而只能根据实际婚姻来处理不可以的,结婚了之后不可以再结婚的,法律上是犯重婚罪。
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您好,目前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详细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再进行确认。再婚的手续与一般的结婚登记大体一致,还需要您提供上一段婚姻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以下列出结婚所需的一般手续供您参考:本人的相关证件及无配偶、和对方非近亲的签字声明。比如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就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非近亲的签字声明。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按规定准备。
相关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不可以异地办理。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婚姻正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要求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法律分析:有结婚不可以再领一次结婚证了,否则涉嫌重婚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会被判刑。但如果当事人是结婚证丢失的话,就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再补办一张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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