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就想离婚怎么办,刚领了结婚证,就想离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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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刚结婚就想离婚怎么办,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刚领了结婚证,就想离婚,我该怎么办?另外,还有人想问刚结婚几天就想离婚怎么办,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刚结婚就想离婚怎么办?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刚领了结婚证,就想离婚,我该怎么办?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刚结婚就想离婚怎么办

1、刚结婚就想离婚怎么办:刚领了结婚证,就想离婚,我该怎么办?

刚领了结婚证就想离婚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议您先冷静的思考一下是不是真的不想坚持这段婚姻了,还是只是因为一时的冲动。因为婚姻是一件大事,两个人能相遇相知相识相爱相守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婚姻生活中少不了摩擦,两个人都需要互相让步,互相包容,才会让婚姻生活变得更幸福。不要让一时的冲动让自己失去了一个对的人。

如果您考虑清楚了,认为这段婚姻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那么选择及时止损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我国,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即可。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在此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刚结婚就想离婚正常么。

刚结婚就想离婚怎么办?

专业离婚律师:有人说,先提出离婚的人会吃亏,其实从上讲,不需要有这个顾虑,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反而还多享有一个撤诉权。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我们整理了流程图,需要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获取的。

2、刚结婚就想离婚怎么办:刚结婚几天就想离婚怎么办

1、离婚这事情跟换工作一样,没啥好纠结的。何况你还没孩子,怕什么

2、如果婚姻关系不能让你的生活变得更好,那就应该分。

3、可别像我朋友,犹犹豫豫瞻前顾后,等终于下定决心的时候才发现,已经怀孕了。刚结婚后悔了想离婚。

4、长痛不如短痛,实在过不到一起去就离了吧。前提是想清楚后果,离婚之后可就是二婚了,在一些小城市二婚女性再婚的话选择面会比较小,在北上广这些地方就不用想了,直接离开。

5、不爱了,或者感觉他不爱你了,就赶快离吧,趁着没有孩子。

6、无论我们真实的家庭生活情况是怎样,一段婚姻想要长久,都离不开夫妻双方彼此理解、彼此包容、彼此尊重!男人们,对自己的老婆多宠一些,多好一些!女人结婚后,大半的时间和精力全部都投入到了家庭中,照顾孩子,照顾丈夫,照顾父母……没有一点时间是属于自己的!你不疼宠,谁去疼宠!女人们,对自己的丈夫多体谅一些,多信任一些。这个家庭的重担不轻,他的肩膀要足够宽厚才能给你们遮风挡雨,你不心疼,谁去心疼!

7、也许我们没能在最美好的岁月里遇见彼此,但我们的未来将风雨同路,共度余生。首先想想你和他结婚是为了什么如果是真心相爱,那么你们的婚姻就需要,应同舟共济,一旦出现你这样的心理,立刻与对方沟通,说明你的感受,提出你的看法,对他的行为进行提醒,寻找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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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刚结婚一个月就想离婚的情形,其是可以选择进行诉讼离婚或者是登记离婚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的话,是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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