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的结婚证和原件一般是一样的。根据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确认情况属实的,当事人即可当场领取新的结婚证。且该结婚证的效力与原结婚证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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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结婚证含皮共四张:皮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结婚证;皮里国徽里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结婚证,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正文第一张正面印有:结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此证。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
第一张反面印有持正人,登记日期,结婚证字号,备注,并贴两人近照合影(2寸);第二张正面是双方资料,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第二张反面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皮尾有编号(没有文字注释,以英文NO开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补办的结婚证和原来的结婚证是有区别的,主要的区别是登记的日期变为补办的日期,但补办的结婚证和原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法律主观:
1、补办的结婚证和原来的结婚证是有区别的,主要的区别是登记的日期变为补办的日期,但补办的结婚证和原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补办的 结婚证 和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只是证件号码不一致。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补办的结婚证和原来是一样的,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结婚证补办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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