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没结婚证老婆走了怎么办

有孩子没结婚证老婆走了怎么办,第1张

1 生小孩后老婆走了不过我们没结婚证我该怎么办

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果你现在结婚有孩子是不是计划外生育,取决于对方是否生育过,如果生育过,就属于计划外生育。

如果没生育过就属于计划内生育。

2 没有结婚证老婆走了 小孩怎么上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 结婚了没有结婚证还有小孩女方走了不要小孩现在结婚了小孩怎么办

第一,您和女方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所以并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第二,虽然您和女方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但是对于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权利,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的子女一样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因为您没有与女方办理登记,所以女方如果要离开您的话,也不需要进行相应的离婚手续。

第四,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也是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如果您可以找到她的话,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对于您和女方同居期间生下的孩子,作为父亲,您就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如果您能够找到孩子的母亲,您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法律条规(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应该没有责任。婚姻法原来规定以夫妻名义同居就算事实婚姻,生小孩了更算,可后来包二奶的越来越多,有人说,大学毕业最好职业是二奶,2一4年,有车有房。非婚子女比比皆是,法不治众,于是婚姻法己改为婚前财产属于自已的,防止以结婚为名骗财产。

因此,凡没有结婚登记的,法律不保障,男女可以另结另嫁,但孩子无罪,至于谁养,那就看那个有能力,如果女方没有能力,也无可非议,这是民事问题,只能协调解决,没有法律依据。

在我国婚姻当事人一方支付彩礼,另一方跑了没有进行生活的,可以诉讼办理应积极的退还这类彩礼。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双方如未领取结婚证的、未共同生活的、婚后生活有困难的应退还这类彩礼,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拿了彩礼钱领了结婚证女的跑了应该怎样办理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适用,建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首先要把握处理彩礼纠纷的基本原则,即《婚姻法解释二》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2、3项的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其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

      3、《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标准,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二、法律纠纷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这类人员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收集案件的证据,证实对方未与自身进行生活,或支付后对自身的实际生活造成巨大影响的。这类婚姻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相应的彩礼。对方不予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返还这类彩礼,保护自身的婚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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