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证算结婚。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自愿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且双方自登记之时起,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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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完结婚证以后当然就算正式结婚了,恐怕在有些人眼中正式结婚的标准应该是举办结婚典礼,其实结婚典礼在某种程度上是举办给外人看的,当然对于男女双方来说,举办一个相对盛大的结婚典礼也是有重要意义的,但结婚的标志一定是结婚证。
一、男女双方领完证算是结婚了吗
领完证就算是结婚了,按照现在的民法典,一般情况下,结婚证能够证明两人之间有婚姻关系,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属于结婚的程序性规定,是为保证当事人双方自愿缔结婚姻的实体条件服务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是否亲自到场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保证当事人的结婚合意的自愿!因当事人的是否自愿是其缔结婚姻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很难通过其他加以证明,所以民法典将其以“必须”的字眼加以强调。
二、结婚证的办理程序: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三、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另外,男子不满22岁,女子不满20岁的,也不能结婚。有以下情形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领完证,哪怕不办结婚典礼婚姻关系都受保护,只不过,还是有很多人眼中把结婚典礼看得比结婚证都重要。甚至有人无知到办了结婚典礼之后都不着急去领结婚证,这十几年所谓的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其实就是非法同居,所以领证在结婚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法律主观:
可以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开具结婚证明。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 (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 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 结婚证丢失 ,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 村民委员会 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吗
结婚证是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并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颁发的确认其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是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证件。
二、结婚证与夫妻关系证明的法律效力区别
1、结婚证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明,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后所颁发的婚姻关系证明,也可以称之为法律证明。而夫妻关系证明的效力须要分清权源(出具证明的机关)的属性。如果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似同结婚证的效力,对婚姻关系具有实质证明力;如果是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表象证明,其效力待定(还不能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
3、结婚证是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并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颁发的确认其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而夫妻关系证明书是婚姻登记机关经当事人申请而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查询类公文。
3、结婚证只颁发一次(补办的会标注为补证),而夫妻关系证明书可以应要求出具多次。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出具是基础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状况(包括结婚、离婚、丧偶、单身等)。
4、结婚证是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证件,而夫妻关系证明只是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公文。
三、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补办登记即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人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补办结婚证的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结婚证是依法确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证件,可以证明当事人夫妻关系。
您好,结婚证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结婚证是夫妻婚姻关系成立的有效证明。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证了,就算结婚了,因为领证的婚姻已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的婚姻了,你领了证你们就是真正的夫妻了,这当然才算结婚了!婚礼,是领了结婚证以后的举办的一个仪式,也就是通过婚礼的这个广而告之的形式,把自己已经结婚的事情昭告天下,告诉所有的亲朋好友们,并把亲朋好走们都请在了一起,设婚宴款待他们,当然,所有来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们,都不是空着手来的,那随礼的红包也是要带来的!领证只需要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领了结婚证就可以了,结婚证到手了,这就说明这两个人轰轰烈烈的恋爱已经结束了,从领到结婚证开始,他们就是合法的夫妻了,就可以去度他们的浪漫幸福的蜜月生活了!而婚礼是在领证之后办的事了,你可以在领证之后的任何时间举报婚礼的,你甚至可以抱着你们的宝贝来婚礼现场的,因为举办婚礼也必须在领了结婚证之后才能策划,筹办的事,要策划婚礼的程序,预定婚礼的酒店,预定婚礼的车队,这些也都需
法律分析:领结婚证算结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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