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丈夫隐瞒病情该怎么办?

结婚前丈夫隐瞒病情该怎么办?,第1张

谎言终究是谎言,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从一开始就存在欺骗,结婚誓词的甜言蜜语终究败给了现实的残酷,对于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该如何是好?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小娟与王先生是相亲认识,初次见面时彼此都留下了好印象,感情到位,几个月后就登记结婚。没到半年的时间,小娟就发现丈夫对自己的态度发生了很大改变,前期对自己百依百顺,什么事儿都会依着自己的人,如今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一些小事儿情绪失控。小娟对丈夫更加关注了起来,经他观察,最近几周经常在固定时间外出,多次问他,他也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巴掌遮不住天,纸终究包不住火,丈夫患有精神病的事情还是被小娟知道了,倍感失望的小娟认为婆家一家欺瞒丈夫病史,与自己结婚是骗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母婴保健法》提到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含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王先生在两人认识前就已经知道自己患有精神病,却在婚前仍对小娟隐瞒病情,没有履行婚前如实告知的义务,小娟完全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隐瞒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

俗话说,说一句谎话,得用一百句谎言去圆,还不定能圆好。诚实是最大财富,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要求,言必信,行必果,不欺诈,不欺瞒才是正确的人生态度。

1 婚姻中一方隐瞒病情的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首先隐瞒病情要区分是否是婚姻法上禁止结婚的病情。我国不认可欺诈婚姻,所以如果是普通病假,婚姻关系是不会无效的。但如果是婚姻法上不应当结婚的病情,且婚后尚未治愈,那么这个婚姻自始无效,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确认无效。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由此可以看出,这个规定从另一个方面明确了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能做离婚处理……从法律阶位上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应当优先适用于《婚姻法》。即在诉讼请求中明确为请求离婚。

其中,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的疾病。指定传染病,是《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办理结婚手续时,应该诚实的告知对方自己的情况。按照婚前隐瞒病情新婚姻法方面的规定,如果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患有严重疾病,婚前并没有告知的,当事人有权提出离婚。法院查证后,可以判决离婚。这些疾病一般指的是久治不愈的性病、精神性疾病等。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婚姻法

2 隐瞒病情订婚退婚的法律知识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 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

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 、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

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

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

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

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

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

染性疾病。

关于有生理缺陷(即无性行为能力)能否结婚,第一部婚姻法是

作了禁止性规定的。但因为生理缺陷不属于疾病,且无传染、无遗传,

对社会没有危害。所以到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取消了这项规定,实行

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但愿意与之结

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

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是

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

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

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

结婚。防止与患有这种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检

查,但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婚检质量。

3 男方以女方婚前隐瞒病情婚后男方起诉离婚法律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对上述规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对于那些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不论对方是在婚前患有还是婚后患有,也不论是不是患病方对病情作了隐瞒,只要有此类疾病的出现,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并且不同意调解和好,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2、在婚前隐瞒疾病方面,根据第二项的规定,司法解释只对精神类疾病作了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类疾病,婚后另一方发现后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有理由判决离婚。然而是不是只有精神类疾病的隐瞒,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不必局限在这一条上,实践中,司法实务的做法也印证了这一点,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婚前疾病,法院可以认定,由于这一欺骗行为而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从而判决双方离婚。这是完全可以的。

隐瞒精神病史结婚不能要求赔偿。

夫妻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离婚一般能要赔偿,但该精神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的除外。因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且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1、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属于可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隐瞒精神病结婚合法吗

1、精神病人婚前隐瞒自身疾病结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国最新民法典虽然已经删除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前隐瞒精神病一般是不算骗婚的。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的婚姻才算骗婚。骗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因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男方,导致另一方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也就是说,隐瞒精神分裂症结婚应当算作可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的婚姻时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撤销婚姻: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

二、具体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胁迫的定义

这里说的胁迫一般来说有两种

1一种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2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个事情已经是很明显的摆在那儿了。夫妻双方一方得了重病,那么当然另一方要尽心的帮助治疗或者关照等等,该做的都要做,这时候才要尽到夫妻的那种责任是必须要做好的,即便是病的很严重,也要坚持做到最后,那么你都做到了,也就是没有什么遗憾,其他的亲属朋友,包括子女们也不会对你有什么样的想法,所以说这种亲情大家都是知道的,该怎么做该做到什么程度最后真的没有挽留住他的生命,那么也只能是一种顺其自然。律师

观点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米佳律师认为,配偶对另一半的身体状况,应当享有知情权,婚姻中隐瞒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仅仅是知情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例如患有重症精神病、传染病、或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都有可能对不知情的配偶甚至下一代。

那么,哪些疾病属于配偶应该坦白的范围?

对此,草案中提到的重大疾病范围,可参考《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主要指一些指定的传染病,如传染病法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

此外,诸如罹患重症精神病、或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若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法律主观:

一、隐瞒病史可以认定是无效婚姻吗

要确定婚姻是否无效,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三)婚前患有疾病,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法院调查另一方隐瞒的病史。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即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视为无效。

哪些疾病属于医学范畴哪些疾病不应该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幼保健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指定传染病以及其他医学上认为影响婚姻和生育的传染病。性疾病和严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是其他疾病,则不视为无效婚姻。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民法典”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那些有禁止婚姻

(三)结婚前,他们患有医学上认为疾病不应该嫁给那些婚后尚未治愈

(四)那些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无效婚姻彩礼怎样分配

无效婚姻彩礼应当退还给男方。因为无效婚姻代表双方之间并无夫妻关系,而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送,以结婚为条件的,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履行了条件。而现在还未结婚,并不满足条件,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答: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这个肯定是刻意隐瞒,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不管对于谁隐瞒都是不对的,我会根据个人情况吧,如果对方本质不坏,确实有很难以启齿的原因不能说,我会理解他,并细心照顾他,因为我们是夫妻,已经说了誓言要同甘共苦,共患难,我不能因为这样的事跟他离婚。这对他也不公平。

我不会选择离婚,我相信能跟我走到结婚这一步的肯定就是我精心挑选的人,他必然是一个很好很好的人,我们之间有感情基础,我会陪着他一起去医院进行有效治疗,如果到结婚后才发现,说明这个精神疾病也不是很频繁的出现,要注意跟他说话的方式方法,避免跟他说话太重,影响他的康复,要陪着他,让他知道,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不会扔下他一个人。这是我的想法,希望被采纳,谢谢。

婚姻是双向选择,信任是选择的基础。对另一半应以诚相待,而非用一纸婚书将其“收入囊中”再暴露自己的真实面目。往往有人因迫切结婚而隐瞒自身的缺点甚至重大疾病,缺点可以磨合,但如果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重大疾病,该怎么办?

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姻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之诉。

也就是说一方在婚姻登记前有重大疾病并且隐瞒的,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是可以撤销婚姻的。我们要明确可撤销婚姻的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

关于重大疾病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传染性疾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梅毒、淋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精神性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狂躁症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

该疾病发病时间应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间

本条所规定的“患有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限于结婚前,即患病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所患疾病应有医学诊断或进行过诊疗救治。若一方在婚后才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不享有撤销权。

法律规定指向的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知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行为。因此,若一方虽患有重大疾病但并不知晓已患病事实,故其虽然符合在结婚登记前已患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但鉴于其并无隐瞒的故意,其缔结婚姻的行为并不违反本条规定的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不构成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婚姻。

三、

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婚姻之诉

民法典规定行使撤销权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此一年为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一年时限并不会中断中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其起诉的权利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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