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可以。结婚登记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薄、 居民身份证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 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介绍结婚登记需要时什么手续,结婚登记手续如何办理。你可以到所在区民政局去办理。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结婚登记的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以上来自《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一、2020年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2022年办理结婚证的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在现场还需要进行拍照,需要填写本人无配偶的声明,以及结婚申请登记说明书。
2023年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与之前并无变化。
领结婚证必须携带户口本。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必须要携带的有效证件当中,其中就包括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所以必须要携带好这些证件,因为这些证件是当事人的身份的一种证明,所以需要进行备案或者是登记等等。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领取结婚证流程如下:
一、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二、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三、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四、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如下: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男女双方需要达到法定婚龄,女方年满20岁,男方年满22岁。
绝对禁止结婚情形: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包括拟制血亲)。
2、乙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姻登记时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婚姻。
目前我国已经不强制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部门通过自愿陈述方式获取并依法告知。
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以下三类:
(1)严重的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疾病(包括梅毒、艾滋、淋病、麻风病等)(3)有关精神疾病。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人不能结婚或暂时不宜结婚的:
一、未经治愈麻风病人禁止结婚。
二、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以免危及配偶。
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患者不能结婚,如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肌紧张病、克订病、视网膜母细胞瘤、遗传性运动失调症等的遗者。
四、遗传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结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未治愈者等。
五、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结婚。如患有器官畸形、严重的性功能障碍等,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结婚。
六、各种重度智能低下者。如某些代谢性疾病或大脑炎后遗症等。
七、 如患有某些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心、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在未治愈或病情未减轻前(包括刚刚稳定者),暂时不宜结婚。
八、近亲不能结婚,更不能生育。
九、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显性遗传,就是代代遗传,且发病与性别无关。如软内病、发育不全、原发性癫痫、成骨不全、视网膜细胞瘤、多发性家族性肠息肉、先天性肌强直、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十、患有常染色体伴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伴性遗传,就是一种传递与子代性别有关的遗传病。如血友病、红绿色盲、肾原性尿崩症、维生素D性佝偻病、遗传性肾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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