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双方都需要带户口本。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双方无配偶以及非近亲结婚的证明,想要顺利拿到结婚证这些东西都是必备的,除此之外还要上交三张两寸半身免冠彩色合照,如果事先没有准备好照片的话,也可以到结婚登记处那里去拍照。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特殊的人群也要提供一些额外的证件,以上的要求都是针对普通人群的,如果是离异人士再婚的话,你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如果提供的是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话,你还需要另外带一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因私出境的公民也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比如说你是涉外使馆的工作人员,而且在国外工作的期间建立了一段婚姻,那你如果准备回国办理结婚证书的话,你就要向公证人员提供你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婚姻证明。
同样是因私出境,而如果你是在国外有稳定的工作,而且没有婚姻史的情况下想要回国办理结婚证,你还需要一份在国外办理的未婚证明证书。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不一定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也可以。
结婚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办理结婚证时,原则上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是由于复印件很容易伪造,且复印件不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您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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