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十六岁不可以结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女方不得早于20岁,男方不得早于22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基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当事人才能从心理和身体上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够承担婚姻的后果。
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就可以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的时候带上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大陆地区:大陆地区男生领结婚证的法定年龄是二十二周岁,女生则是二十周岁。
2、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因为民族习惯的缘故,会酌情降低结婚年龄,男生可以降低到二十周岁,女生则降低到十八周岁。
3、港澳台地区:港澳台地区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不一致的。
香港地区的男生十八周岁可以结婚,女生是十六周岁;
台湾地区的男生女生二十周岁就可以结婚,如果父母允许,男生可以降低到十八周岁,女生则是十六周岁;
澳门地区的男生女生十六周岁就可以结婚,但未满十八周岁的话,需要得到父母的允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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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不可以结婚,具体如下:
1、我国男女结婚的法定婚龄是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基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当事人才能从心理和身体上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够承担婚姻的后果;
2、结婚的必备条件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能领结婚证。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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