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觉得举办了婚礼、双方一起住了、办了婚宴等等就算是 结婚 了,因为已经形成了 事实婚姻 ,就没有必要再多此一举去民政局领取 结婚证 了。那么,结婚了没有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 网 小编为大家介绍这方面内容。 结婚了没有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 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 法院 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 同居关系 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 同居 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 抚养 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 抚养费 用。 此处的“事实婚姻”以同居关系处理,不能和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相提并论。 同居关系期间,发生的类似陪嫁,可以视为债权债务来处理。 但是,我国《 婚姻法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因此,把如果能把“陪嫁”和“彩礼”视为同类性质的概念的话,那么返还就有法律依据。因为双方都没有领证结婚。因此,此处是一个突破点。 以上就是网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网 找律师 进行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婚姻的无效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依法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就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两个人已经结婚了十几年了,也举办了酒席,但是没有结婚证,没有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就不是合法的夫妻,而且两个人的婚姻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两个人立即到民政局去补办结婚手续。
即便双方可能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是现在最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算是合法的夫妻。在以前的老人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那个时候结婚只要双方给了彩礼办了婚礼,就算是夫妻了,有很多都没有到民政局进行登记,而对这方面的管理也比较松懈,现在明确要求双方一定要办理结婚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才算是真正的结婚。
如果两个人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生活在一起只能算是同居,不能算是结婚,一定要对这个概念了解清楚。如果两个人的感情深厚,已经到了结婚论嫁的地步,而且也举办了酒席,那么两个人一定要立即到民政局去把婚姻的手续办了,领到了结婚证,这也就表示两个人是真正的合法夫妻,而且双方的户口本上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书,一般是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上面有男女双方的照片,而且还加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专用钢印,如果结婚证遗失,还可以到民政局申请补办,而最新的规定结婚也不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用了,这也就意味着结婚已经完全免费了,所以为了更好的证明两者的关系,一定要及时去领结婚证。
结婚证是两个人结为合法夫妻的唯一依据,虽然很多人在领完结婚证后就基本上不会再用到它了,可是结婚证依然在我们的生活里具有重要意义。
一、结婚证的意义是什么
1、依法受到保护的依据
在我国只有在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的两个人才能是合法夫妻,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共同生活甚至共同孕育子女的关系都不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因而结婚证就是我们在享受婚姻权利时的合法保障。
2有利于婚姻的稳定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只要两个人感情足够坚定,结婚证上的那一纸证明就毫无用处,但小编还是觉得再稳固的爱情和婚姻也难免会有冲动和摩擦的时候,所以结婚证就是两个人在发生争吵产生冲动时候的稳定器。结婚证是两个人结为合法夫妻的唯一依据,虽然很多人在领完结婚证后就基本上不会再用到它了,可是结婚证依然在我们的生活里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只有在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的两个人才能是合法夫妻,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共同生活甚至共同孕育子女的关系都不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因而结婚证就是我们在享受婚姻权利时的合法保障。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只要两个人感情足够坚定,结婚证上的那一纸证明就毫无用处,但小编还是觉得再稳固的爱情和婚姻也难免会有冲动和摩擦的时候,所以结婚证就是两个人在发生争吵产生冲动时候的稳定器。
“我们已经共同生活八年了”
“我们已经有了夫妻之实”
“我们在老家办了酒席”
“我们已经有了孩子”
难道这样不算事实婚姻吗?非得领个结婚证吗?结婚证有什么用?
事实婚姻
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呢?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
法律上规定,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即,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持续、稳定的同居),同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
法律上规定,由于没有结婚证,且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这属于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
我国采取登记结婚制。也就是说,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必须有结婚证,法律上才认可双方婚姻关系的存在。
年轻人可能觉得只要双方感情好,有没有结婚证无所谓,为什么要拘泥于形式呢?爱你的终究是你的,不爱你的,拿个结婚证来绑住一个人,也留不住一个人的心,要结婚证有什么用呢?小叶子多多为此特定请教了律师。
结婚证的作用
结婚证是双方婚姻关系的得到法律保护的凭证,除了能证明婚姻关系外,结婚证的用途很广。具体如下:
财产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买卖,还有房屋拆迁、过户,遗产继承、债权债务方面,需要用到结婚证。
子女方面:办理生育登记、子女户口、子女入学等方面需要结婚证。
出境方面:出境旅游、移民留学也可能需要结婚证。
婚姻关系证明方面: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想要通过诉讼维权,必须拿结婚证证明原先的婚姻关系存在。如果有侵害到婚姻关系的行为,比如说重婚,也需要用到结婚证来维护合法权益。
毫无疑问,就算感情再好也需要领证。
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他的作用远不只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那么简单,他的用处可大着呢!
可用于办理各种业务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时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有关信息;办理买卖房屋业务时也需要出示结婚证书的证件,否则也是不予过户的;此外,异地落户、移民留学、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低保补助、遗产继承等等环节都需要结婚证才可成功办理。
有助于为合理判案提供依据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男子利用旧时结婚证不能联网查询的漏洞,接连与4位女子登记结婚并生子,被发现后结婚登记证成为判案的重要证明材料。
因此,依法合规领取结婚证是两人相处必不可少的一环。
现在回归问题本身,拥有真感情还需不需要登记领证?问出这个问题的人,我也同样想问你一个问题,既然两人的感情不错,那为什么不领证呢?是害怕被法律束缚?还是没钱去领个证?
而且,退一万步,现在两人感情不错,那能保证会一直幸福下去吗?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人,都是会变的,而且谁也不能保证一辈子。就比如赵丽颖与冯绍峰,在一起后没多久就官宣结婚,不久后宝宝又出生,谁能说他们没有之间没有真感情呢?官宣结婚时羡煞多少旁人,官宣离婚时就能惊呆多少路人,明明不久前还传出两人蜜月旅游被拍。
爱情这事儿没人说得准,领取结婚证书在有了一层法律意义上的维护后,双方在做一些违背风序良俗的事情时还能有所顾虑。
因此,符合国家要求的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后就领证吧!别犹豫!为爱情锁上一道枷锁,长长久久幸福下去吧!
法律只保护合法夫妻,没有登记的婚姻关系是有极大风险的,若是只办了婚礼没有领证,一辈子都只能是法律上的非法同居,法律不承认你们的夫妻关系的。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2月一日前才有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只有去民政局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现在那些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却办酒席结婚,没有领证的年轻朋友,赶紧去补齐一下结婚证吧,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领取结婚证需满足法定条件:双方均无配偶,申请人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的申请;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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