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可以和侄女结婚吗

叔叔可以和侄女结婚吗,第1张

法律主观:

不可以。叔叔与侄女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遗传学认为普通人身上都带有至少20种致病的隐性基因,但由于与之对应染色体上的等位基因往往是正常的,结合后致病基因被正常基因掩盖,因而仍然表现正常,成为隐性遗传病。在随机婚配中,由于夫妻二人毫无血亲关系,所以相同基因很少,他们所携带的隐性致病基因也不同,所以不容易使后代得遗传病。

只有当来自父母双方的一对染色体对应位置上的两个基因都是致病基因时才表现出病症,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但在近亲婚配所生的子女中明显增加,因为他们来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较多。其子女智力低下者,比非近亲婚配低下者高出3�8倍。精神分裂症等遗传病的遗传概率比较大。配偶双方血缘关系越近,他们双方的遗传物质就越相似,其后代表现出遗传病的机会就越多。父母与每个子女间有1/2的遗传基因相同,兄弟、姐妹之间的基因也有1/2相同,这种两个个体在某一座位上有相同基因的概率称为亲缘系数。父子间或同胞间的亲缘系数为1/2,祖孙、叔侄、舅甥间的亲缘系数为1/4,表(堂)兄妹间的亲缘系数为1/8,表叔、侄女间的亲缘系数为1/16……随着亲缘系数值的降低,亲缘关系也逐渐疏远,也就使具有相同基因的概率变小,遗传病的发病率也就相应降低了。

所以说,近亲结婚是某些遗传病发生和延续的“土壤”。如一种叫肝豆状核变性的遗传病,在一般夫妻中,后代的患病率仅是1/4000000;而在表兄妹成婚的后代中,竟高达1/64。在近亲结婚的后代中,各种先天性缺陷、矮子、多发畸形、智力障碍等也明显增加。据调查,先天性遗传病患者的父母,近亲结婚的比率占37�5%,而近亲婚配所生子女的患病率为41�6%。从下面一些比较数字,更能说明近亲结婚所生子女患病的严重性。一些疾病在近亲结婚和非近亲结婚中的比例是:先天性鱼鳞症为62�7∶1;少年性白内障性痴呆是36�6∶1;先天性全色盲是18�4∶1。目前在某些山区、边缘地方仍然有近亲结婚的习俗,甚至将“近亲结婚,亲上加亲”传为美谈。实际上其危害是严重的,它不仅危害家庭、家族,还影响整个民族和国家的人口质量。

遗传学者认为,如能完全禁止表(堂)兄妹结婚,可降低少年型白内障发病率的15%;降低先天性聋哑发病率的20%;降低色素性干皮症发生率的50%。因此,要让全社会都充分认识近亲结婚的危害性,提高全人类的人口素质。

2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健康询问:男女双方以往健康状况、曾患何种疾病、医治情况,特别要重点询问与婚育有密切关系的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各种传染病、遗传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以及智力发育障碍等。同时,要询问女方月经史,以便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妇科疾病。 ②家族史调查:直系、旁系亲属的健康情况,要追溯至三代。重点是遗传病、遗传缺陷、畸形以及配偶间有无近亲血缘关系。 ③体格检查:分全身一般检查和生殖器官检查。全身一般检查,包括生长发育情况,有无畸形,重要器官(心、肺、肝、肾)的功能状况等。生殖器官检查包括生殖器发育是否与年龄相符,有无畸形和疾病。对女方一般不做阴道检查,只作视诊或肛诊。如有必要做阴道检查,需经本人和家属同意。 ④实验室检查。一是常规检查项目,如胸透、血和尿常规化验等。有条件的还要进行阴道滴虫、霉菌、肝功能试验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二是进行特别检查项目,必要时可做VORL试验、淋菌涂片、精液化验、染色体核型分析及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X线透视或智商测定等有关的专科检查。 ⑤性卫生和计划生育指导。主要进行性卫生知识介绍、避孕方法介绍和选择优生指导等。

 近亲结婚是某些遗传病发生和延续的“土壤”,在近亲结婚的后代中,各种先天性缺陷、矮子、多发畸形、智力障碍等明显增加。

综合11个国家的调查研究表明,非近亲夫妇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是2%,而近亲夫妇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只不过增加到4%而已。另外,近亲夫妇所生婴儿死亡率仅为12%,这一结论刚好与在2002年的研究相吻合:亲表亲结婚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不到3%。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所谓近亲是指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近期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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