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一方丢了补办双方不到场单方可以自己补领吗

结婚证一方丢了补办双方不到场单方可以自己补领吗,第1张

单方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档补办新的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主观:

一个人是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的,但是必须要有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以及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自己户口本上的夫妻信息,补领结婚证的条件:,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如果老人不结婚,应当签订同居合同,结不结婚是公民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同居合同模板如下:,同居协议甲方:男方男方子女乙方:女方女方子女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在男方家一起结伴生活,共度晚年,不登记、不领结婚证。若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在一起合不来,可随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各回各家。如二人经常发生口角,一方擅自离家出走,不打招呼,视为解除同居关系,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后果。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已经确认在男方家结伴生活,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均归男方所有,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任何一方不用给对方任何补偿;任何一方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滞留在对方家中不走。二、每月的正常日常生活费用由男方负担,每月月末男方给予女方xx元的生活补助。女方承担日常的家务琐事。照顾好男方饮食起居,如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及其子女有权解除同居关系。女方的任何亲属不能以任何理由经常滞留男方家中,影响男方的正常生活。三、同居关系期间,若女方生病,男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女方子女,女方子女在收到通知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不以任何理由推托,否则男方及子女不承担任何责任。女方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男方及子女不负照顾及承担医药费之责,同时同居关系立即解除,女方不能向男方提出任何要求。若男方生病,女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男方子女。在任何一方发生大病或意外时,对方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发生大病或意外方的子女,其子女在收到通知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否则另一方及子女不承担任何责任。四、男女双方各自债务属于自己个人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变为双方共有债务。男女双方之间及男女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签订债权债务,均属无效。子女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男女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并且经其亲生子女全数明确书面同意的所负债务,方为双方共同债务。经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的所负债务,没有亲生子女全数明确书面同意的债务不为双方共同债务,子女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方卧病在床、不能正确表达意识、受欺骗隐瞒、受胁迫等原因而与另一方共同签字,形成的非真实意识表示的所负债务,不为双方共同债务。五、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财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这款无疑议。六、男女双方的后事均由各自的亲生子女操办,骨灰由各自的子女处置;此协议签订后,如女方先于男方去世,男方名下的本协议签订之后所得到的退休工资的剩余存款归男方自己所有,女方子女无权干涉。此协议签订后,如男方先于女方去世,男方名下的本协议签订之后所得到的剩余存款,及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男方子女所得,丧事由其亲生子女负责,女方不得干涉。女方必须在三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男方家中。七、男女双方其他的各自的遗产由男女双方各自的亲生子女继承。八、本协议一式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去补办结婚证。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保存到现在。换句话说,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没有依据,作为民政部门让其到所在的居委会、社区开具证明,是为了证明其父母确是合法夫妻,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样才能补办结婚登记。,可以一个人补办的,当事人一方持有双方的申请书去,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补办。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个人不能补办结婚证。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丢失了需要补办的,夫妻双方可以亲自到原来办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办。这里说的原来办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规定,也必须是男女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会予以补办。补办结婚证一般不能一个人补办。因为补办结婚证和补领结婚证不同,因结婚证遗失、损毁,需补领的,可一人前往补领。若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补办结婚登记的,则必须双方共同办理,一方无法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以一个人去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

需要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凭借户口本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之后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

《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分析:一、准备所需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当事人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二、申请与受理

1、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三、审查

1、婚姻登记员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四、补发结婚证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一、 一方补办结婚证怎么办

(一)补办结婚证,新人必须要到原来登记的地方申请一个查档的证明。

(二)丢失了自己结婚证的新人,必须要携带好自己的户口本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好一份《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好详细的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 结婚登记 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什么是结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三、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 重婚罪 。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补办就可以哦。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17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所以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来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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