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社会学和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彩礼并不是必须的。
彩礼是一种传统文化和社会习俗,它源于古代社会的土地权和女性地位的不平等,而现代社会应该尊重男女平等的原则。因此,如果彩礼不是双方自愿的,而是被强制性地要求,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应该予以反对。
当然,如果双方都同意彩礼的存在,并且彩礼的金额和形式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那么这种做法就是合理的。但是,人们应该意识到,婚姻不是商品交换,而是两个人的感情和生活的选择,不应该把彩礼看成是“买媳妇”的手段。
平衡彩礼和嫁妆需要双方协商,并且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应该坦诚地沟通,讨论彩礼和嫁妆的金额、形式和意义,以确保彩礼和嫁妆不会成为对方的负担,也不会损害双方的尊严和自由。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彩礼和嫁妆的监管,防止它们被滥用和歧视女性。最终,平衡彩礼和嫁妆的关系是建立在双方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和谐。
彩礼更像是个抵押,抵押的是女方的安全感。在您就让社会里,婚姻中女性要比男性承受更多的风险,自己变成黄脸婆不说还要生孩子。
彩礼的存在多少会让男人投鼠忌器,就算船翻了,彩礼也算是安慰了。
随着女性价值越来越高,彩礼作用越来越弱化,有些婚姻中女方独揽经济大权的也不在少数。先如今还用彩礼来制衡婚姻分明是一步臭棋。
女性崛起已是必然,婚姻制度都会受到挑战,几十年后人们提起彩礼,会想那是什么鬼。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彩礼。彩礼,是男方家为了感谢女方父母把女儿培养那么优秀的一种人情表示。
意思说,这个钱是给女方父母的,不是给女儿的,更不是给小家庭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女儿出嫁,实际上是嫁去男方家,说白了就是嫁去婆家,成为婆家的人。所以,结婚的所有开支,那都是男方家的事,比如:彩礼钱,订婚礼金,三金,酒席,婚照,婚礼现场,等等所有的一切。
女方只要人去就够了,因为女方是去婆婆家住一辈子的,为婆家生儿育女,传承血脉!
女儿结婚,娘家会准备一份嫁妆,但都是以实用为主,比如几床被子,一个大彩电,冰箱什么的。既温暖又贴心,体现出娘家的亲情满满。
所以说,结婚的一切开支,必须是男方负责,如果男人连这个钱都出不了,那只能等着光棍。这世界上光棍很多,再多一个又如何?你讲对吗?
男人想结婚,必须努力赚更多的人民币,这是唯一消灭光棍的前提。
如何平衡呢
1、嫁妆彩礼这东西要提也是你和你女朋友去私下谈,相互传达双方父母的意见,这样有个台阶下。
2、关于房子。其实这种也还好了,你写个借条当是借15万就好了。然后首付115万当你这边全出,这样也算你的婚前财产,但女方不加名。你也可以主动提加名字然后让你女朋友好歹出点钱这样,至于是15万到575万看你家里怎么想了。
3、房子问题解决了,聊聊彩礼嫁妆问题。按农村的风俗,彩礼(6万8在农村不算高)过去能还回来还算好的了,但是这样以后女方那边养老什么的基本不用承担什么,顶多出点力;如果按城市风俗,一般是双倍返还啊(彩礼6万8陪嫁就会13万6),你这边出房了那边不共同出首付好歹搞个装修或者陪嫁一个车什么的,女方养老的话承担同样责任。
4、如果你女朋友家里是两个女儿的话,我估计你还有几个问题没去想。过年去谁家,生小孩要不要跟她家姓,可以一起解决了。
5、建议题主找女朋友细细谈一次,从女方父母养老问题上入手,然后慢慢引到陪嫁问题上。跟她说明你们结婚之后你们两个就是一体的小家庭,陪嫁怎么样就是对你们小家庭的支持程度怎么样。如果按题主你描述的那样女方家没有一点退让的话,过年问题、小孩姓氏问题、房子加名问题、婚后财政大权、养老问题等,一定要主动权抓自己手里,因为她家里不怎么样啊,至于你女朋友怎么样,我想你自己清楚。而且有些问题也可以换种方式妥协,灵活点,别太僵着。
6、坚决要扭转她父母养大她不容易和结婚给你生孩子这种观念。前一种告诉她你父母养你更不容易,后一种告诉她孩子是两个人共同决定才生的。
7、我一直认为钱是用来解决问题的,而不是用来制造问题的,所以如果能吃点小亏(这个程度因人而异)换来双方达成共识就最好,毕竟要结婚的话还有几十年要过,搞得结婚跟谈生意一样大家都会很累
彩礼一直都是有着深远意义的。
彩礼源于周代,周礼中对婚姻礼仪分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而纳采,就是“纳其采择之礼”,也就是男方到女方提亲,双方商定婚姻的仪式。
通常,纳采只需要一对活雁,表达言而有信之意。
六礼中还有一个重要环节:纳征。
纳征是在经历前面几个步骤、婚事基本敲定后,男方派人送订婚礼物到女方家,比如在先秦时期是布帛、鹿皮等值钱的硬通货,而后来则发展到金钱财物、甚至还有店铺房产。
而这些男方送来的礼物,也就成了后世约定俗成的彩礼。
在以前,彩礼的意义是这样的。
而在现在的新时代,彩礼的意义,又不同了。
对于男人而言,彩礼的意义在于承诺和对女人的尊重。
有句话说:“有些女人要彩礼,不是真的要彩礼,而是想看对方对婚姻的态度如何?”
对此,深以为然。
因为有的人,确实不是真的为了要彩礼,而是为了看对方对自己的态度而已。
正如那句话一样:“愿意为你花钱的男人,不一定爱你,而不愿为你花钱的男人,一定不爱你。”
对女人而言,很多时候她只是想要男人对婚姻的态度而已。
于是,对男人而言,给彩礼一直都有深厚的意义。
男人主动给彩礼,不仅是对女人的承诺,还是对女人的尊重。
因为男人主动爽快给彩礼的行为,在女人看来,自己就是有被尊重和重视的感觉。
有时候,穷和敷衍真的是两码事。
法律主观:
一、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归谁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彩礼的分割问题,也是法院支持的情形,有三种,(一)未办理结婚证的;(二)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的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都是说的结婚前的彩礼,对于婚礼上和婚后的赠予彩礼怎么分割并没有规定。
大家都知道,婚礼上的彩礼也是非常普遍的,双方父母的大红包、金银饰物或者亲友的礼金这些的赠予,都是归类于彩礼的。那么怎么分割呢,一般情况,(一)陪嫁的财物是属于女方的;(二)婚礼上的彩礼或者礼金,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后办理的,那么婚礼上的礼金就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平均分配,彩礼的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话,那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举办的,这些彩礼或者礼金就是女方收取的归女方,男方收取的归男方。
根据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赠予,没有明确归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个人自己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这些虽然有些也是价值不菲,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还是不参与分配的。
二、结婚时男方父母给女方的钱就一定是彩礼吗
结婚时男方父母给女方的钱不一定是彩礼,彩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需要视情况确定是否是彩礼。
三、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彩礼,这个传统可以说是源远流长。
在西周的六礼中就有纳彩这样的说法。但是,彩礼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传统。许多钟情的男女因为男方的父母凑不齐女方的家长要求的彩礼,被迫的分手。也有勉强凑够了彩礼,家里已经是欠债累累,夫妻结婚后为此而争吵,最终导致离婚。当然,也有不少的家庭认为结婚时给彩礼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从法律理念上来讲,本文不支持给付彩礼。彩礼主要是男方的家长给付女方。依照法律的精神,对于一个已经成年的人,家长的义务已经尽到了,没有义务再为儿女负担彩礼的费用。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在给付彩礼时男方家长是自愿的。或许,在彩礼只是存在于一部分人中间时还可以这么说,因为如果即使因为不给付彩礼致使这个女孩子不嫁给男方,男方仍然有选择的可能。但是,在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都这么要求时,如果男方不打算付出彩礼就不能找到自己的配偶的情况下,这种自愿不是真正的自愿,而是变相的强迫。所以,彩礼违背现在的法律精神。
从法律关系上来讲,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是和女方结婚,女方收了彩礼就负担了和男方结婚的义务。按照有些地方的风俗,男方如果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女方如果悔婚,需要返还彩礼。所以,一般我们认为给付彩礼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予。(如果女方悔婚需要双倍赔偿,就是一种类似订金的法律关系了,或许这样更加公平)这个条件就是女方应该和男方结婚,否则,男方有权利撤销赠予。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礼上或者婚后的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置都是由结婚证的办理时间决定的,办理之前和办理之后是不同的,也就是法定的夫妻关系的建立和婚礼的举办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男方给彩礼,女方要回礼吗
男方给彩礼,女方要不要回礼,女方是否回礼看各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但女方一般会准备陪嫁的东西。彩礼和回礼只是一种古代流传至今的一种风俗习惯,没有准确的数额标准,只要能够表达对方的心意即可。这种事情可以双方共同来协商,法律无强制要求。
二、彩礼由来和含义
1、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2、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3、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4、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进行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