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快四十年了但没有结婚证

结婚快四十年了但没有结婚证,第1张

法律主观:

双方当事人可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领取 结婚证 。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没有结婚证的就是同居关系,不用办理离婚;

2、如果涉及以后孩子的抚养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配,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分割财产及小孩的今后抚养问题,最后可以听从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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