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有了孩子要结婚女方家人不同意?

和女朋友有了孩子要结婚女方家人不同意?,第1张

首先,你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但是作为一个好男人一定要勇于承担,不管怎么样?你要照顾好孩子的母亲,她父母不同意,直接触犯了婚姻法属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你更可以不理他,直接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如果他们强行阻拦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限制人身自由干涉婚姻自由但是那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还有你们未婚先育可能,计划生育部门在办理准生证需要罚点钱,这也是小事,最重要的是要做好他父母的工作,毕竟他们是你女朋友,最亲的人。他们的态度很大,程度决定了你和你的女朋友,幸福与否。

我觉得你应该做好人家父母的思想工作。让他的父母知道你会对她的女儿有多好,这样子人家的父母才放心的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你。

找到正解,所在就好办了,如果是女方家里要求比较高,需要房子车子,你有能力就去准备,如果是你家的提亲手续出现了问题,就找个当地有声望的人,再去撮合一下就好了,我见过的女方家里不同意,结婚的,无非就是这两个原因。

女方家里面肯定是为了你的女朋友着想你,和女朋友结婚,也是为了女朋友的幸福,出发点都是一样的,所以这个时候需要冷静不能够冲动的,去和女朋友家里人辩论,这样一来肯定会将事情搞得不可收拾,将来还是要在一起的,难为你一点也是正常的人家把这么大的女儿交给你,有点不放心也是正常的。

也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家里面的不够,结婚年龄的孩子也要结婚,家里面自然是不会同意的,也不知道你们的年纪够不够你们有没有养家的,能力,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毕竟结婚了就要靠自己生活了。

不知道你是哪种原因,总之知道因为什么不同意结婚就好办了。

结婚后女方不让碰算夫妻。结婚应该以登记为准,经过婚姻登记的,应当属于合法夫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后女方不让碰,不是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领了结婚证女方不想结婚了,彩礼晚退吗?既然女方不想结婚了,那他就把彩礼给退回来呗。是女方不想结婚的,又不是咱们不要他的。这样情况责任在女方,彩礼完全不缺的原数退回。如果这要是放在法律上,法律也会这样判断的,是女方不想结婚的,又不是男方不想结婚,拿了多少彩礼就退回多少,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按道理来说要是讲究人家不想结婚,自己自己自觉,自动的就把彩礼元素的给退还。不知道这个女方家人人品和素质怎样,看这样的话好像也不是怎么太好一般。

既然领证就是合法夫妻,如果女方家长不同意,不影响你们厦行夫妻的义务和权利。

为了夫妻和睦,还是要顾及她家长的感受,尊敬他们。举办婚礼的时候热情邀请,他们一意孤行也没办法。

父母生养孩子不易,即使女方家长不同意也不要记仇,婚后还要孝顺他们,时间长了还是一家人亲。

法律分析:骗婚其实是属于诈骗,如果女方收受材料的不办理结婚登记,目的是非法占有彩礼的,可以认定为骗婚,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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