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属直系三代为什么不能结婚?结了婚会怎样?

同属直系三代为什么不能结婚?结了婚会怎样?,第1张

关于我们人类至始至终都是由血肉组织所组成的动物,身体内部拥有着大量的血细胞和各种血肉组织,这也是人类所组成的基础成分,这也是作为人类的基础。如果一个人没有血液就是不能存活的,但关于我们血液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血型,血型代表着我们每个人的基因问题。在人类社会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同属直系三代是不能结婚?结了婚会发生怎样的事情?以下的情况会从几点进行分析。

一、同属三代人是不能结婚的。

首先第一点,因为同属三代人,他们的基因序列状况有着很相似的结构,因为他们的身体内部留着,1/8的血液相同,而这1/8的血液也就代表着一个人和另外一个人有着很相似的基因结构,这样的话基因如果得不到稀释,他们所生出的小孩也会具有一定的问题。所以为了保持人类基因的稳定,所以才有这样不成文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也被法律认可,也被道理得所认同。

二、会导致自己之后的后代基因发生突变。

其次,第二点如果同属三代人他们结婚的话,还有可能会导致自己后代基因发生突变。突变一般来说都是会带来一种坏的影响,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发育,还有大脑发育以及各肢体的一个生长程度。特别是关于大佬容易诞生出那种具有智障,或者肢体残缺的儿童。为了不让自己的后代遭遇到这种情况,所以很多人或者全人类都在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三、如果亲属间相互结婚的话,会接受来自社会的抵制。

最后一点就是如果亲属间他们亲密接触从而结婚的话,这会势必受到全社会的抵触,同时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因为男方和女方在染色体中都会带有一半的各家族特征的遗传性疾病基因,而只有在男方和女方都具有这相同疾病的基因时,他们的下一代才会得有这种遗传病。

而往往近亲之间有相同的家族史,染色体中还有相同疾病基因的几率较大,易使下一代带有着先天的疾病就来到这个世界上。

所以无论在伦理道德还是在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说,近亲结婚都是不适合的。

不可以!为什么要禁止近亲婚配?

近亲婚配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婚配。由于有血缘关系,当一方为某种致病基因的携带者,另一方很可能也是携带者,婚后所生的子女中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性疾病发生率将明显升高。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人群中每个人约携带5~6种隐性遗传性疾病的致病基因。在随机婚配(非近亲婚配)时,由于夫妇两无血缘关系,相同的隐性遗传性疾病致病基因很少,他们所携带的隐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隐性致病基因的纯合体致病。

而在近亲结婚时,夫妇两人携带相同的隐性遗传性疾病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使后代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升高。因此,为了尽量减少近亲结婚造成的遗传缺陷,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

15世纪欧洲哈布斯堡王朝就流行皇室亲戚通婚。在哈布斯堡家族的11次重要婚姻中,9次属于近亲结婚。频繁的近亲结婚也导致了这个家族的基因畸形,这就是哈布斯堡唇,它的典型外貌特征就是下颌向前突出,导致前上门牙像头牛犬一样突出,嘴唇外翻,难以闭拢。哈布斯堡家族有一位皇帝就因为这样怪异的长相而被迫提前退位。

这种几率很小了,毕竟只是上面好几代的事情,不是本代,如果甲和甲的表姐妹结婚就可能出现畸形儿或者智障儿,你们这问题不是很大的,我国70到90岁的老人就有很多是近亲结婚的,他们大约生活在民国时期,现在全国的青少年也没偶出现大规模的智障或者畸形啊 所以说 不要担心的

可以结婚。同一个太爷爷属于三代以外,不是近亲结婚。

近亲结婚的双方可能会在他们的共同祖先那里遗传相同的基因,结合之后就会传给下一代,下一代遗传病的概率就很大,所以国家禁止近亲结婚。

三代从自己往上数三代,所以说同一个太爷爷的两个人是能结婚的。如果是三代或三代以内的人结了婚,他们是不能享受婚姻法的,她们的婚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近亲结婚他们双方有太多相似的遗传因子,后代无法从他们那里产生变异,有害基因将之传递给子孙。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

扩展资料

近亲婚配对会增加隐形遗传病的发病率,并且先天畸形、早产、流产,等结婚。近亲结婚大幅度的提高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子代患遗传病的几率是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左右,先天性心脏病,脊髓裂变等多基因病的发病率也高于非近亲结婚。

第四代代旁系血亲,《婚姻法》允许结婚;但是,隐形遗传病的发病率相比非近亲结婚人群高。除了常规做优生优育,孕期做好孕检。

三代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根据相关规定,明确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绝对不可以结婚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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